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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高校社团主题辩论赛-复赛一杨浦赛区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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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2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1上海体育学院战胜F2同济大学

f1复旦大学负于f2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代表杨浦赛区进入八强


复赛(第二轮):具体的八强对阵将于本周日抽签决定。

                时间:11月28日(周五)
                           14:00 第一场
                           15:30 第二场
                地点:梅陇路130号华理徐汇校区
                           档案馆多功能厅
                           第一教学楼101室

[ 本帖最后由 寒溪沉沙 于 2008-11-22 09:48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1 23: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育学院很强大今年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23: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是单纯的感慨还是看了那场比赛?
发表于 2008-11-21 23: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懂经济学的小孩被忽悠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23: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年头流行大家互相忽悠。
发表于 2008-11-22 0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旦和财大的那场有看的么~如何?
发表于 2008-11-22 0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同济皓皓 于 2008-11-21 23:53 发表
我们不懂经济学的小孩被忽悠了。。。


小孩子被忽悠一般家长都要好好反省下。


另外寒溪你第一次提到体育学院的地方写成“体院学院”了。
发表于 2008-11-22 07: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有没有搞错啊。。。
杨浦赛区真是冷死了……
发表于 2008-11-22 10: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很强 很冷
发表于 2008-11-22 11: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段实话
不得不说,昨天复旦和财大那场的比赛很多人看来有争议,觉得从现场来看,复旦应该是胜方,我来这里不是找砖拍的,那场评委里有我一份,比数是2:1,上手我先叫另两名评委不按小分,按正常评赛方式裁决结果,结果现有一人提了财大,另一评委不出声,以小分改为复旦,比数为2:1,财大优势。然后我就提出是否要考虑辩题的平衡问题,应为这轮的辩题争议很大,正方有明显优势,可以说一只高水平的队伍放在正方情况下就很难输这场比赛,此时某一打小分的评委开始与我争执,首先质疑我的评审资格(此处于评赛无关,之间的质疑不论述,我相信我的职业素养和自身实力应该还是够的),接着又说从这个辩题上加上感觉上都应该是正方胜,从几年比赛和裁决经历,我始终是以一张白纸上场,因为带着自身喜恶难免有失偏颇,此时一开始决定财大赢的评委认为还是财大胜,此时财大现任会长进来了,我也问了她的意见,就是辩题不平衡因素要不要考虑?她也难做决定,因此我想了一会,由于我觉得有两个关键点复旦该拿下的一个也没有拿下,当然财大也没有拿下,我还是考虑了辩题平衡因素,裁决财大获胜。
在此,我只想说,此次大赛评委问题,辩题问题,组织问题多次甚嚣尘上,倘若是一个平衡辩题,此场我绝不会判复旦输,本着讨论的目的,希望大家理解,尤其是复旦辩友们,我们与你们关系向来不错,我自己觉得还是凭良心裁决了这场比赛,尽管我是决定这次结果的胜负手,你们赛后也没有为难我,我也明白,第一场只是当时的评委理念也有所不同。
辩论的复兴,大家都有一份责任与义务

[ 本帖最后由 stevenyzy 于 2008-11-22 12:13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2 12: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是啊。。我深刻反省着呢。。。唉。。。
发表于 2008-11-22 1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引用老兄你的签名,一场后现代的悲剧。。。
发表于 2008-11-22 14: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venyzy 于 2008-11-22 11:47 发表
一小段实话
不得不说,昨天复旦和财大那场的比赛很多人看来有争议,觉得从现场来看,复旦应该是胜方,我来这里不是找砖拍的,那场评委里有我一份,比数是2:1,上手我先叫另两名评委不按小分,按正常评赛方式裁决结 ...


现在办比赛,最难的就是评委了……
发表于 2008-11-22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的帖子

的确是这样,而且这个圈子也在越缩越小
发表于 2008-11-22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的帖子

关键是不是用心尽力去做了,如果努力还是不行,那自然不应该苛责
发表于 2012-9-1 18: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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