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的名校杯,第二届上海八校政策性辩论赛即将拉开帷幕。抽签和对阵如下:
初赛:
第一场:
时间:11月11日 上午10:00
正方:上海政法学院 我国应当取消央视强制性新闻联播
反方:上海外国语大学 我国不应当取消央视强制性新闻联播
第二场:
时间:11月11日 下午13:15
正方:华东理工大学 我国应当取消本科教学评估制度
反方:嘉兴学院 我国不应当取消本科教学评估制度
第三场:
时间:11月11日 下午15:00
正方:华东政法大学 我国应当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反方:华东师范大学 我国不应当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场:
时间:11月11日 晚上18:15
正方:第二工业大学 京剧应当全面进入中小学必修课程
反方:同济大学 京剧不应当全面进入中小学必修课程
半决赛:
第一场:
时间:11月18日 下午13:00
辩题:我国是否应实行中小学生强制长跑制度(小学五六年级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
,高中生,高校学生2000米)
第二场:
时间:11月18日 下午15:00
辩题:我国是否应实行中小学生强制长跑制度(小学五六年级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
,高中生,高校学生2000米)
决赛:
时间:11月25日 下午13:00
辩题:我国是否应当取消城管制度
比赛规则及赛制
1.程序规则
1.1. 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
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并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结辩。出赛
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 发言程序
发现时间采用“五•四•四”制,即申论5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
4分钟。比赛程序如下:
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5分钟,反方三遍质询正方二辩4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5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4分钟。
正方三辩申论5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4分钟。
反方三遍申论5分钟,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4分钟。
双方结辩各4分钟(结辩次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1.3. 计时方式
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并以响铃的方式告知发言辩论选手。在申论的4分钟时响铃一声,在4分30秒响铃两声,在5分钟响铃三声提示。在质询和结辩的3分钟时响铃一声,在3分30秒响铃两声,在4分钟响铃三声提示。时间届满辩论选手即应停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立场规则
2.1. 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
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2. 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发言规则
3.1. 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
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3.2. 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协助违规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3.3. 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3.4. 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3.5. 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
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3.6. 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
询时,质询者可以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3.7. 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4.1. 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4.2. 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4.3. 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 本帖最后由 寒溪沉沙 于 2008-11-13 21:1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