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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2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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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星你好
我看了你的<通论>很钦佩,是我目前看到过的关于辩论理论的最优秀的书籍(之一).
有一点看法
你给辩论赛下了一个形式和实质的定义,很值得去学习,或者说,值得当代的辩手这么去想
但是
因为辩论赛的模式,因为评判标准,或者因为语言本身的障碍,使辩论赛的效果无法达到你所说的形式与实质的高度,或者三者达到最理想化的程度都无法切合你所说的辩论的形式和实质的定义,我生活中遇到一些例子,现在一时举不出来.(很不诚恳,抱歉)总的来说,纯粹的语言会让人产生误解是不可避免的,包括人的记忆有限,还有就是一些隐藏的诡辩技巧,无法控制这些技巧的使用,否则就要进行繁杂的定义,何况还有逻辑推理中会出现的隐藏的诡辩技巧使对他的反驳误入歧途...
还有就是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对即定的真理回避或者伪反驳.
总之辩论赛的这种形式于辩论来说,还是有缺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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