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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裁判与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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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0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世辩,tt2003做了好多点评,其中有谈到所谓白纸裁判。这个名词大致可以理解为,无论某方的论点论据多么离谱,多么违反常识,只要对方没有指出并有效反驳,那么裁判无权利用自己的理解去否定这些论点论据。Slot老师在对决赛的回帖中更谈到,在黄执中评委的理解里,即使一方说太阳从西边升起,只要对方没有反驳,我们都当他说的对……

这种纯粹的白纸裁判是不是
发表于 2008-7-24 00: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白纸典范

但是,就怕有些评委说的时候是白纸典范,但是评判的时候却不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08-7-24 08: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后一句“是不是”的深意是什么?

说句实话,从比赛的角度来看,我也支持白纸典范;对于辩论的意义而言,我认为白纸典范并不好。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博学,辩手有意误导听众,是个很坏的事情。
发表于 2008-7-24 1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黄大叔点评时候也说过,虽然评审被要求当白纸裁,但绝对不是白痴裁。。。
所以有时候一方言论太过偏激和极端的时候,评判标准还是可以调整的。。。
发表于 2008-7-24 1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没有反驳....
有些时候一些过于无聊的问题大家是不会反驳的,或许是因为不屑,或者没有时间纠缠细节
难道这个时候也要当作我不知道?
评委要的是客观公正,不是白痴或者白纸
白纸评委的初衷只是想评委不要先天的就对某方辩题有偏见
而绝对不是指什么都不知道
如果辩论赛判一只队伍获胜是因为他们说太阳从西边升起,而对手没有反驳,这是辩论的悲哀
发表于 2008-8-15 14: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如果辩论赛判一只队伍获胜是因为他们说太阳从西边升起,而对手没有反驳,这是辩论的悲哀
如果裁判都因为一支队伍说了太阳从西边升起而对手没有反驳因而判决胜负了,这不正是那队不知反驳的队伍的悲哀。他们没有做到基本的反驳责任,原本也就应该判负。只不过这是否是白纸典范的原义。。还就有待考量。。
发表于 2009-2-27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太阳从西边升起都要反驳,那就是评判的悲哀了。
对于执中的说法,我是相当惊讶的,以奥瑞冈的赛制,伪证是属于直接判负的错误,而且是可以赛后追溯的严重错误,我不能理解一个声称要发扬奥瑞冈制的人会说出这样的话
发表于 2009-2-27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黄的心证很厉害,甚至于他在评判的时候会在心里面帮某一方来进行辩论——如果那一方说出了他想听到的东西。

所以,我对于执中学长在奥瑞冈的评判要求,还是保留态度的……
发表于 2009-2-27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违反常识的证据,奥瑞冈的裁判应该也是不会接受的。除非,说太阳从西边升起来的一方有论据能够证明(既完成举证责任),而另一方没有任何反驳或对于该论据的反驳无效,那么才可以接受“太阳从西边升起”一方的观点。

一般情况下,违背常识的论点,评判是不予接受的。
发表于 2009-2-27 18: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常识的论点"这个定义是非常模糊的
发表于 2009-2-27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 暗度陈仓 围魏救赵 空城计 等战例都是符合常识的,但是却与史实不符
发表于 2009-2-27 19: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说服力到让评委觉得呕吐,那么我觉得应该可以凭借评委理解评判。但是如果是一些专业的误区理解,那么可以原谅~
发表于 2009-2-27 2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13a 于 2009-2-27 18:36 发表
"违背常识的论点"这个定义是非常模糊的



确实,这个就要取决于评委的"常识"了.但是,我个人的常识范围很低的,无非就是"地球是圆的","太阳是从东方升起来的","热胀冷缩"和"真善美都是人类美好的追求"这些在日常的语境中(不要跟我说什么相对论中的物体或某哲学概念中的真善美)可以被大部分人接受的观点……当然一定要细问什么是“日常”什么是“大部分人”的概念,就没有底了……如果具体情况中遇到模糊的概念,而双方辩手在场上并没有质疑,需要取决于评委的看法,我会考虑前后的语境和这个论点在现场听众那里的理解。
发表于 2009-2-28 0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来捣乱了。呵呵!

我想,这个话题可不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说。

第一,如果立论方的观点很扯淡,且立论的逻辑推导也站不住脚,那么可以从立论的角度扣除这一方的得分或优势,不论对方是否反驳。对方有没有成功地反驳,不能成为立论方立论是否完善的证据,这是两回事。

第二,如果立论方的扯淡观点或逻辑,对方的确没有有效地反驳、甚至根本没有反驳的话,那么可以同时从辩驳的角度扣除对方的得分或优势。个人觉的,不论立论方的观点是否与辩题有关、是否违背常识常理,作为对方都不应该不屑于反驳吧。总觉得,只要对方说得自己不同意,就应该表达出反驳来,这才是辩论嘛。当然,有人会觉得,那样会被对方带着跑。个人认为,这个就看辩手的临场素质了。对于立论方错误但己方又不想花上大量精力去反驳的观点,如何用一两句话让评委听明白“我们有效地反驳了”,就看辩手的水平了。

综合起来,在这样的一个回合中,立论方观点/逻辑扯淡,反驳方没有驳斥,那么个人觉得应该扣除立论方“论”的得分/优势,扣除反驳方“辩”的得分/优势。

但是,我也承认,这样的做法有几个问题:

其一,这只对于评分制的裁判比较好用。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评分表,裁判只评判一个胜负的裁判方式,怎么权衡这种优势的扣除呢?

其二,楼上好多人说了,评判用什么判断立论观点/逻辑的扯淡与否?如果引入专业知识,是否公平?常识的范围又如何设定?
发表于 2009-3-6 0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大目前的措施是:
1、比赛中提出的所有论据,赛后对手和评委有权要求其提供出处。除非提议被评判团裁定为“不是辩论中的主要论据”。
2、如果该方不能提交论据出处,或提交后被评判团裁定为“与现场表述存在严重出入”(5评委每人打符合底5分,低于15分视为有严重出入),则无条件判负。

其实,我一直希望能再补充一条规则:凡在比赛中使用违反逻辑基本规则的方法也做论证主线的(如充分条件辩题否定前件来否定后件、三段论第四项错误等等),按同样法则判负。

PS:做白纸裁,不做白痴裁,这句赞!
发表于 2009-3-11 2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纸裁和脑残无异。
但由于没有健全的评分体系,脑残也可以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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