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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看下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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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23: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交际与口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协会的性质:由在校大学生中公关、交际、口才、创业、礼仪等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二 .协会的宗旨:口讲四方,才高八斗;外强素质,内塑形象。
三 .协会的目标: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培养竞争和参与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应变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四 .协会的原则:多做事,多说话,多思考,多实践;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服务他人。
五 .协会的口号:交际改变命运,口才决定人生
六 .协会的精神: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
七. 协会的文化:忠诚、敬业、务实、高效、卓越、创新
八 .协会的信念:主宰自己,创造自己的世界,体现生命的不凡。
九.协会的发展理念:探讨交际与口才艺术,促进自身腾飞目标。
十.活动原则:给你尽可能多的展现机会,使你在挑战自己、战胜怯懦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自己的说话能力使同学们能够出色地进行自我推销和良性人际交往!!!
第二章 会员制度
一、会员资格:凡是有本校学籍,热爱公关、交际、口才、创业、礼仪,承认本章程,维护本协会权益的同学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2)对公关、交际、口才、创业、语言有浓厚的兴趣与爱好,在不影响理论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
      项活动;
(3)会员必须对协会各项工作充满热情,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三.会员入会程序:
(1)在协会报名点申请报名;
(2)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填写个人注册表,缴纳会费,并发放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对协会内部日常工作的咨询、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利享受学院提供的活动场地,可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4)参加学习授课,接受本协会培训的权利;
(5)享受本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主动向协会提供日常工作的相关资料;
(4)会员必须持本人会员证参加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
(5)会员有交纳会费、注册费的义务。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但不退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一、组织机构:
招聘原则:不求应聘者多么优秀,只求有一颗上进的心。
(1)宣传策划部 :搞好协会各类活动的宣传,负责各类稿件和海报及展板设计及宣传、新闻报道,负责协会内部及活动的各项装饰、布置等工作, 组织每年新生的招新工作;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的各种活动及其宣传方案;
(2)外联部 :与校外联系举行各类公益性活动及拉取活动赞助,负责与各高校、社会团体(媒体)的联系与交流,与学校各主管部门、学生会、兄弟社团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协会内部人员的联络和信息收集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管理各班级联络员,负责每次的活动场地及嘉宾的联系 ;
(3)办公室:管理和记录协会财务,并对协会的活动经费进行预算,管理会员档案及各项活动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办理会员证,整理并管理协会档案资料,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收取每年的会费、注册费,管理和登记协会固定资产(工作证、书籍等);受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活动过程中的纪律维持;
(4)网络部:负责协会的网页制作与维护、资料更新,网上信息的搜集和上传;与其他高校或协会的网上交流;对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信息的提供,为协会每次活动做宣传短片或幻灯片,为协会资料存入电子档案,负责我协会报刊编辑和发行;
(5)文艺部:组织并参加协会文艺活动、知识竞赛、讲座和电影活动;
(6)辩论艺术社:组织并参加有关辩论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7)演讲朗诵社:组织并参加有关演讲和朗诵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8)主持艺术社:组织并参加有关主持和普通话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9)小品相声社:组织并参加有关小品、相声和话剧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10)社交礼仪与口才社:组织并参加有关交际、公关、礼仪和口才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11)成功与管理社:组织并参加有关创业、成功学和经商管理方面的学习、培训及活动;
(1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集中分管各部工作,完成会长、社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会长不在的情况下代行会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各项活动及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和工作,听取和处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3)会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负责召开协会的各项重大会议,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对协会负责;
对协会的财务有审批权,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协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最终决策权和宣布权;代表协会出席有关社团活动,保持和协会老师的长期联系。
注:校辩论队一切事务归我协会管理。
二、本协会负责人的罢免
(1)会长、副会长若在其他社团或学生会担当主要负责人的,一律免除其一切职务;
(2)允许部长、副部长在其他社团或学生会担当主要负责人,但其在我会工作不称职者,一律免除其          职务;
(3)经纪检部考核,严重不合格者,给予免除其职务的处分。
三.凡协会干部请假者,应提前一天向秘书报告,否则按协会相关制度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的经费原则:
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协会及各部门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本协会的经费规定:
(1)一次性缴纳12元的注册费,作为协会的资金,用于协会的各项开支;
(2)协会经费的开支需会长签字,方能使用;
(3)各活动负责人可在适当范围内预支活动经费;
(4)办公室定期将协会的财务开支情况向本协会全体会员公布;
(5)会费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记帐和保管收据,以便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核查。
三、本协会的经费报销的规定:
(1)创收经费应及时上交不得拖延,且办公室需及时开出收条;
(2)超支经额需在活动预算经费的10%以内,超此限额由活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3)各项活动、晚会的经费经办公室核对后,再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4)办公室应在每月底,每学期未,每年终分别对协会经费进行终结;并在每月会员代表会议中通报一次经费
     收支情况。
第五章 奖惩条件
一、处罚:
A.会员:(1) 会员在一学期内五次无故缺席上课的,取消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比赛的资格;无故缺席、上课八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2)会员个人不能以交际与口才协会名义进行活动;有违反本协会规章制度的的,经全体会员大会决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B.干部:(1)参加活动加2分;开会迟到扣1分,不来扣3分;工作不到位扣3分;
(2)每月进行内部操行分评选,经纪检部考核后,不合格者则视作自动退会
二、奖励:
(1)对在本协会举行的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
(2)对本协会各方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会员给予奖励;
(3) 对在比赛中获奖及拿名次的会员给予奖励;
(4)协会积极鼓励会员对协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意见,意见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1)为优化领导机构,协会将重视个人表现,对表现突出者委以重任,能力欠佳者则予以免除职务;
(2)协会每学期和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理事、优秀会员,按总人数的10%评选;每年的六月进行一年以来的评选,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会标会旗
交际与口才协会会旗会标现正在征集中,它为我协会的象征和标志,协会各个部门和每一个成员都要维护会标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标会旗。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2007年6月9日制定;
(2)本章程2007年3月19日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实施;
(3)本章程2007年6月9日第二次全体成员修改通过并实施。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交际与口才协会制
                                                          2007年6月21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3: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差的就是标志,章程也可能不完善.多谢大家提下意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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