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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学生沉迷于电脑,网咖是主要元凶还是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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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6: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生沉迷于电脑,网咖是主要元凶还是代罪羔羊?

我方是正方,即学生沉迷于电脑,网咖是主要元凶!这题有点偏向反方,很难辩!请大家帮帮忙!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08-2-1 2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网络还是网吧呀?
发表于 2008-2-1 22: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辩论,网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于网吧,法律明文规定:十八岁以下是不能进入的,可现实是什么?你我都清楚,所以,学生沉迷网吧的罪魁祸首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典型的有法不依。
发表于 2008-2-2 01: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直接写观点了吧。。。
1 从社会现象看。大部分沉迷电脑的学生都有逃课去网吧的经历。。
(对方可从结果和原因来辩。认为学生逃课去网吧是果而不是因。辩的好的话可以说网吧继是果又是因。。这样说还是不好。。。他会用最经典的一句。。。对方辩友是不是一半论证我方立场一半论证你方立场呢?。。)
2 从因果来看。网吧首先出现在学生沉迷电脑这一社会现象之前(恩。。对!社会!现象)具有成为原因的可能性。。必然性在于网吧聚集了大量对学生具有极强吸引力的元素。。(不对这还是可能性。。 哎。。反正就看你辩。。。用我们学长的话反正就是把黑的说成白就好了。。。)



太晚了  即兴的。。。太乱。。。不好意思可能帮不到啥忙。。。
发表于 2008-2-2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调侃一句,个人认为辩题本身就存在问题,元凶即罪魁祸首既是祸首怎有主次之分!
好,抛开辩题自身的缺陷就当是辩网吧应负主要责任好了。首先学生不是社会中的独立经济个体,其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父母亲人。另一方面电脑游戏的发展大大加速了电脑硬件的更新速度,学生手上拿点钱是远远不能满足着高昂的硬件更新费用的,而网吧恰好提供了廉价的网络与游戏平台,像这样网吧搭台、学生才的一场戏,网吧当然要负主要责任。
其次,马克思告诉我们在谈论矛盾主次的时候一定要在具体条件下分析,因为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主次矛盾是会相互转化的,所以这里谈到的沉迷既不发生在电脑技术尚未普的时期,也不发生在放沉迷技术已经得到充分发展的未来,因为到了那时候根本就不会存在沉迷的问题。在现阶段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网吧提供了让大多数学生沉迷电脑的条件和空间,致使沉迷这在网吧中挥霍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在这一点上网吧责无旁贷。
最后还要指出一点,代罪羔羊是指本身无罪却要代人受过,面对残酷的事实难道我们还要寐着良心去说网吧无罪吗?

兴之所至,奋笔疾书,有逻辑不当思考不周之处还望高手们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08-2-2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在大陆多好打……不用切战场不用下定义不用举例子

一个数据,有多少未成年人在网吧里,然后假设,如果网吧不存在,这些“天真的孩子怎么会不回家”,再一个价值推论:网吧老板是为大家无偿服务吗?

收工!

不过LZ用“网咖”这个词应该不是大陆学生,那么这样打要看裁判是谁。一般来说问题也不大
发表于 2008-2-4 15: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meng0628 于 2008-2-2 12:16 发表
这个题目在大陆多好打……不用切战场不用下定义不用举例子

一个数据,有多少未成年人在网吧里,然后假设,如果网吧不存在,这些“天真的孩子怎么会不回家”,再一个价值推论:网吧老板是为大家无偿服务吗?

收 ...



不敢苟同楼上观点。。。
其实那个数据两边都可以用。。。
正是因为这些数据使网吧成了替醉羔羊啊。。。   还有楼上高手那个假设。。。
假如他叫你论证一下。。。为什么网吧不存在了这些孩子就会回家的话。。。
就麻烦了。。。

网吧老板有偿服务也不能说明网吧就是罪魁祸首吗?。。。
那卖刀的商贩也有偿服务。。是不是说有人买刀杀了人。。其实卖刀那商贩才是罪魁祸首呢?。。。
发表于 2008-2-4 15: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猪猡公园 于 2008-2-4 15:34 发表



不敢苟同楼上观点。。。
其实那个数据两边都可以用。。。
正是因为这些数据使网吧成了替醉羔羊啊。。。   还有楼上高手那个假设。。。
假如他叫你论证一下。。。为什么网吧不存在了这些孩子就会回家的话。。 ...


没错,没错。。。6楼的朋友麻烦把这个逻辑推论详细一点吧
发表于 2008-2-4 15: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残酷的事实难道我们还要寐着良心去说网吧无罪吗?”

替罪羔羊不是说本身没罪。。。而是说不是他的罪却由他承担。。。并没有指出主体是否清白。。。

而且有罪就能说明是元凶吗?
随便说几句。。。高手赐教。。。

[ 本帖最后由 猪猡公园 于 2008-2-4 15:58 编辑 ]
发表于 2008-2-4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反方,其实学生沉溺网络或者电脑的原因,翻来覆去想,无非就是网络的刺激性匿名性之类,和网吧————一点关系都没有,网吧只是一个场所,提供网络的接入服务。

正方在这个基础上,应该是可以去架构这样一条逻辑主线:
在家庭中,家里尽量控制——这个能够控制学生不成瘾的情况下,
网吧在明知道不能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或主动吸引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不明确告知未成年人网络的负面作用,使得未成年人沉溺其中,网吧业主(网吧)就应该为学生沉溺于网络(电脑)负责。

个人看法。
发表于 2008-2-4 2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非大陆地区的网咖的发展状况是怎么一回事。
发表于 2008-2-5 1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魂系中华 于 2008-2-4 21:12 发表
先说反方,其实学生沉溺网络或者电脑的原因,翻来覆去想,无非就是网络的刺激性匿名性之类,和网吧————一点关系都没有,网吧只是一个场所,提供网络的接入服务。

正方在这个基础上,应该是可以去架构这样一条 ...

这个辩题对正方很难打....
总觉得这样一说...
那是内因决定外因吧...这样打正方太累了吧...
发表于 2008-2-17 2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辩题有一个前提,抓住了这个前提就会很好打
学生沉迷于电脑
只要是沉迷于电脑的学生谁没去过网吧?
就算是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有PC
但是他们沉迷电脑的习惯从何而来
至于元凶这个词,关键要抓住网吧对学生的引诱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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