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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07国辩A组半决赛:港中大VS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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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1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老大建议我评一下,那就评一下.
首先声明,本人是研究法伦理学的,也就是法律与伦理交叉的学科。对立法原理的研究是我的专业。本人在政法大学学习,可能看问题的观点会专业一些,敬请各位读者谅解
正方立论:
一盗版与法律责任的概念厘定;
二陈述赞同理由:
一购买行为损害了版权人利益,也损害了国家民族利益;认为购买与贩卖者成为盗版交易的共谋。(购买者是共谋犯)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激情。使文化与信息资金枯竭。
二从法律精神上来看,让购买盗版者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律功能的彰显和原则的体现。盗版者有罪,传阅者与购买者问心无愧,是精明消费,这种分裂的观点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现在中国盗版事业正蓬勃发展,原因就在于没有打击购买者。

分析与点评:

第一点指出了盗版现象存在的一个弊端(不只是购买行为导致的,)。这里正方将盗版者与购买者以共谋罪论处。犯了法律上的行为主体认定不清的错误。法律以事实和行为的伦理意义为认罪前提。盗版者是盗,伦理上是恶的。所以法律价值的认定简单清楚。购买是中性词,不存在行为本身的天然上的价值善恶,故必须具体分析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才能定罪。不能将购买者与盗版者之原罪性混为一谈。更不能以共谋论处。

第二点,对法律精神理解严重有误,法律精神不在于惩罚罪者,而在于保护人民的天赋权利与契约下的公民权。制裁只是形式和措施。所以第二点如果从法律精神上来讲,应该改成,保护版权人的“正当利益”,是法律功能的彰显和原则的体现。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制裁,更不在于严刑峻法,正如让管教不严者连带承担事实犯罪者法律责任只能让人感觉到法律的恐怖,而不是真正信仰法律。“盗版者有罪,传阅者与购买者问心无愧,是精明消费,这种分裂的观点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无法理解!首先,有多少人购买产品时附有“问心无愧,是精明消费”这种主观心理活动?其次,让盗版者与购买者共罪论处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前面说过,购买与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行为词,切不能混为一谈。第三,“现在中国盗版事业正蓬勃发展,原因就在于没有打击购买者。”请问有多少人认同这个观点?


反方立论:

先驳对方的盗版需求论,认为民众需求的不是盗版,而是知识。同时指出现在民众面对的是不正常的市场(盗版市场许多是公开的,盗版与正版产品常常是正规新华书店,大型电子超市公开出售的),鉴于购买行为价值认定的复杂性,法律剑指何方应该明确。

二概念厘定,认为法律上的应该是事实上必须的意思,即只要是购买者无论情况如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以过错为前提,不管你动机好坏,只要这么做了,就是违法了。

三指出让所有购买者承担法律责任,有悖法理上的公平与正义。指出两点原因,正版市场垄断价格居高不下,民众购买行为异常复杂。特别是在现代盗版技术高度发达和集团化的今天,正版盗版质量和价格在许多领域都是相差无几,如图书市场。常常是盗版当正版卖。两者都是事实,在盗版这么猖獗的情况下,盖茨还攫取了巨额利润,成就了他的财富帝国。在中国及至许多国家,民众购买盗版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有明知而购买的,也有大量不明所以而买的。后面的情况在不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认定所有购买者是违法分子是不公正的。你一向自以为是个守法的好公民,从来没有法律污点,结果你不小心买了盗版,结果你就违法了。(我有几次从国营新华书店买的书都是盗版,注意我从来不买盗版书的,但后来才发现是盗版,气死我了!)
   第三,制定法律后的可操作性问题。认为鉴于购买行为的异常复杂性,法律制定后也形同虚设。会贬损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不得于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
第四,目前民众在许多国家购买盗版率高达92%如越南,中国70%,在没有宣传购买盗版对人品有什么影响和对个人、国家什么重要严重后果做的很好的前提下,贸然立法会导致全民是贼,严重冲击人们的道德认知和判断,会导致人们心理上的逆反和不理解。从而导致与保护版权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最终冲击法治精神的真正形成。

自由阶段:
    正方举出一个警察律师法官同是法律执行者与违法者所谓的人格分裂问题。不能认同这样的比喻。因为执法者违法是另外一个问题。比如,制假售假行为是执法者应该执法的问题,但这并不能担保执法者本身不会买假货。又如缉毒者也有可能吸毒。还有,所谓正方说的上班给他手铐,下班给他钞票的说法严重冲击了我的逻辑思维。想想看,一个警察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他抓住了一个违法犯罪分子,让他服法了,那么他下班后又怎么会给他钞票呢?大概正方说的是给另外的违法犯罪分子银票吧。但是他既然身为警察,为什么不抓住这个违法犯罪分子呢?显然这又涉及赎职问题。人格分裂,我也理解不了。总之,这个例子容易糊涂。
    正方第二个:不知情而购买可以适用免责条款,并质问反方免责与不负责一样吗?
    反方首先从法理学上指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什么,指出,许多无过错的购买行为,连侵权都不算,更别说负法律责任了。对此正方所说的免责条款回击是错误的。因为免责正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的。连责任人家都没有,哪来的免责呢。总不能我没一点责任,你非要认定我有错,然后告诉我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吗。这样的性质一样吗,就象我对你说你没问题,和对你说有问题但我不介意这一样吗。
   正方一再追问对警官律师这些人购买盗版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就象正方三辨质问的那样,你就明确告诉我,是要还是不要?我晕啊,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分职业不成?另外,这么问是建立在购买盗版者是违法的前提下问的,那还讨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干嘛呢?购买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他是警察还是普通公民)正是今天辩论的内容,正方居然事先定了这条法律。有点晕。对此反方提了一下不知情的情况,正方三辨立刻就问:就算不知情,总有举证责任吧,举证责任是不是法律责任,你告诉我!我更晕了,这个当然是法律责任,但问题是现在是要说明他们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问题。
   以上是对立论与自由阶段的分析,写得有点长了。先写到这。总体印象,正方观点严重有悖法理学的基本常识。但是正方在自由阶段显得反应很快,言语犀利,场面气氛有利。反方没有理论上的问题。但表述没有出彩的地方,显得平淡。也没有鲜明有力风趣的语言。
   至于胜负该怎么评判,交给各位老大吧。按我的倾向,你让谁胜都行,哪个败了也不冤。
   
发表于 2007-12-27 2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法律基础学的不好,问你几个问题

“这里正方将盗版者与购买者以共谋罪论处。犯了法律上的行为主体认定不清的错误。法律以事实和行为的伦理意义为认罪前提。盗版者是盗,伦理上是恶的。所以法律价值的认定简单清楚。购买是中性词,不存在行为本身的天然上的价值善恶,故必须具体分析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才能定罪。不能将购买者与盗版者之原罪性混为一谈。更不能以共谋论处。”

我想正方是在推论,买被盗自行车违法,为什么买盗版不违法;大概也没有想把买被盗自行车的人和窃贼论共谋(我知道不算),如果一定要求我们这些非专业的用术语象你们专业人士这么准确,过了点吧

“有多少人购买产品时附有“问心无愧,是精明消费”这种主观心理活动?”

我想主动买盗版的人大多数的确是这么想的。这个不算问你的,我自己的感想

“一个警察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他抓住了一个违法犯罪分子,让他服法了,那么他下班后又怎么会给他钞票呢?”

一个警察上班抓卖盗版的,下班了暂时卸下职业,去买盗版真的很难理解吗?正方就是想说,如果买盗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人格分裂,而且正一回答评委问题说的很清楚,这是一个夸张的表达方式

“正方第二个:不知情而购买可以适用免责条款,并质问反方免责与不负责一样吗?
    反方首先从法理学上指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什么,指出,许多无过错的购买行为,连侵权都不算,更别说负法律责任了。”

这里好像是反方先界定了买盗版是“无过错的行为”,正方说这有过错,但是我们可以只罚主动的,不知者无罚,但是不罚不代表无错……大概又是免责的定义没有清楚,让专业人士不能认同了

总之,看辩论,有时候我们得讲一些大家听的懂的话;您得原谅我们专业术语照字面理解。如果我们都把ATM机解释成金融机构,都把扶老太太过马路说成不能排除有先撞了她的可能……
发表于 2007-12-31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实在是太谦虚了  其实你说的一点也不专业 真是看不出来你是学什么法伦理的高才生


另:政法大学都是像阁下这样的牛人么?每次出门前都自报一下学校和专业么?并且很耐心告诉大家 “我呢 其实是专家 你们要是看不懂我的话 那也很正常”

[ 本帖最后由 ziming79 于 2007-12-31 10:30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31 1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感觉楼主的点评恨不得告诉人家:你们这样辩就是错的,只有照我这么说才是对的。。。。
发表于 2007-12-31 11: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 法伦理的高材生啊 立法专业的同学啊

啥叫过错责任啊?误买盗版者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1 2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和楼上的楼上,你们新年好.
     我没有你们说的这种意思.你们想多了.我知道搞辩论的人有辩论的一套,不喜欢别人谈学理的东西.而我则喜欢纠缠学理,所以事先声明一下,我谈的是从我专业角度出发谈的,请大家谅解.真的没别的意思
    我知道我学的还不够好,谢谢两位提醒.哪学的不好可以指出来,我会认真听取批评的.不过,楼上你在你的点评这场比赛的主题贴里所表述的法律观点,我不能赞同.不过,这里不适合用专业讨论,不然会有人泼水的.我已经建议您了,我们可以在QQ里探讨.如果你说的对,我一定会在这里重发一个贴子支持你的观点的.
   无论你赞成正方还是反方,详细就比赛说比赛及辩手表现就可以了,相信每个人都会看懂的,你说的好,说的对,大家会跑到你这一边的.:)  
   过年了,喝了两杯,愿您也天天快乐.
发表于 2008-1-1 09: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能够发出评论,希望大家围绕比赛评论展开讨论,在这里祝大伙元旦快乐了。(今天加班中,无时间深入讨论,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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