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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aw”杯首届高校政策性辩论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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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7: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以电视辩论赛形式为主地华语辩论氛围逐渐低迷,2005-2007年中央电视台相继停办了传统的全国大专辩论赛和国际大专辩论赛。与此同时,以奥瑞冈赛制为代表的政策性辩论盛行于台湾地区的辩论圈,开始受到大陆高校中的辩论爱好者的关注。并且在2007年于台湾举行的第三届亚太杯辩论赛首次采用奥瑞刚赛制。
政策辩论源自于西方的法庭、议会或政府决策辩论,其内容是法规、政策。它是一种具有模拟立法过程的实践活动。相比较强调演讲与口才技巧的电视辩论赛而言,政策性辩论更重视的是证据真实性、推论逻辑性和论点实践性。推广政策性辩论,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对于现实社会的关怀,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上海政法学院是大陆地区第二所接触到政策性辩论的高校,近年来,已经在社团内部试行和实践了多年的奥瑞冈辩论赛。为了更好地推广政策性辩论,同时借助于学术研究机构以提高辩论赛的质量和专业性,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拟主办国内首届高校政策性辩论邀请赛,同时这也将成为大陆地区首个政策性辩论的公开比赛。加之去年在我校举行的“名校杯”在各大高校的辩论界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达到了超预期的良好效果。近一年来,政策性辩论受到了越来越多高校的关注及大学生们的认可,希望能够借此推动高校间华语辩论的新风气。
政策性辩论作为一种新的血液,正展现着无限的生机,我们诚愿通过这样的一种契机,把我们的上海政法学院推到前台,塑造我们独有的特色品牌!

二、赛事概况
1.活动宗旨:1)营造思想性、学术性的校园文化氛围;
2)增进海内外高校辩论爱好者的交流和友谊;
3)鼓励大学生关心、参与政策研究;
4)推广政策性辩论,加速以立法、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辩论在国内的普及。
2.组织单位:
       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承办:上海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
(辩论协会简介详见附件一)
       赞助: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
             MYLAW法律搜索引擎网站
(网站资料详见附件二)
3.大赛组委会:
大赛主席:
陈颖健:上海政法学院团委书记、法学博士
大赛评判团执行主席:
范铭超: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讲师、国际法博士、英国皇家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中级会员、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指导老师、曾担任司法行政系统辩论赛、黄浦区团区委“经典黄浦、品质青年”辩论赛评判团执行主席
大赛学术顾问:
王  蔚: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主任、政治学教授
刘英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大赛执行主席:
马慧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05级学生
大赛技术支持:
MyLaw.com法律搜索引擎
(相关政策性辩题资料可从www.mylaw.com搜索)
4.参加对象:
1)参赛队伍:
􀂾 上海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上海水产大学
􀂾 上海海事大学
􀂾 上海大学

3)思想界和华语辩论圈的部分知名人士;

三、大赛评委
1、评判团主席:
范铭超: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讲师、国际法博士、英国皇家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中级会员、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指导老师、曾担任司法行政系统辩论赛、黄浦区团区委“经典黄浦、品质青年”辩论赛评判团执行主席
2、评委:
校外:
黄荣楠: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律师协会监事
周知明: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侯  杰: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获2007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提名奖、其代理的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名誉侵权案被收入了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案例汇编
吴  海: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辩论赛最佳辩手、亚军
康  琪:华虹NEC法务部经理
朱  凯: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辩论赛亚军
张  移: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辩论赛冠军
陈  红:花旗银行personeral banker
             曾获04泰豪杯cctv全国大专辩论赛八强、03江苏省大学生辩论赛季军、02江苏省禁毒知识大专辩论赛亚军,全场             最佳辩手
吕 鸣:上海市公证处团总支书记
            曾获02年上海六校辩论赛优秀辩手、03年上海12校辩论赛优秀辩手
赵 勇:上海对外贸易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郭宇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新华社记者
             曾荣获第四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
王钢懿:惠普公司法律顾问
郑  亮: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晨峰: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首席代表
蔡  迪:mylaw.com法律搜索引擎首席法律顾问
叶书剑: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中国市场执行总监
校内
王  蔚: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主任、政治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指导老师
范铭超: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讲师、国际法博士、英国皇家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中级会员、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指导老师
              曾担任司法行政系统辩论赛、黄浦区团区委“经典黄浦、品质青年”辩论赛评判团执行主席
刘英明: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辩论顾问
胡戎恩: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

3、评判。
每场比赛将评出胜方和一名优秀辩手,大赛将决出冠亚军和一名优秀辩手。每场比赛将有三或五名评委组成评判团,比赛结果由评判团投票决定,胜方和优秀辩手为得票数多者。
四、赛程安排
1、时间:
12月4日(周二):
09:00 参赛队伍报道
09:30 开幕式
   校领导致辞
   院团委致欢迎词
   嘉宾代表发言
           评判团签署宣誓书
10:00 初赛第一场
11:40 午休和午饭
13:15 初赛第二场
15:00 初赛第三场
16:30 晚饭
18:15 初赛第四场
12月6日(周四):
13:15 第一场复赛
15:00 第二场复赛
12月11日(周二):
13:30 总决赛
15:30 颁奖典礼暨闭幕式
对阵图
初赛
第一场:上海政法学院vs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中国大陆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向公众开放
第二场:华东理工大学vs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中国大陆是否应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第三场:华东政法大学vs上海大学
                                        上海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小产权房
第四场:上海海事大学vs上海水产大学
                                       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全面废除死刑
复赛
第一场:中国大陆是否应使安乐死合法化
第二场: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决赛
中国是否应取消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
3、赛制:大赛的八支队伍进行单败淘汰赛,比赛共七场,均采取三对三的标准奥瑞冈赛制。(标准奥瑞冈赛制见附件三)
4、所有队伍均需参加开幕式,比赛队员上场时应着正装
五、奖项和奖励
冠军                   :  奖金RMB500 + 奖杯 +证书   
亚军                   :  奖金RMB300 +证书
最佳辩手    :  奖金RMB200 +证书
每场优秀辩手:  证书
   
六、筹委会名单及联系方式
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www.5jia1.com/g/shzfxyblxh
大赛执行长:马慧华(13774327150,martha-ma1987@hotmail.com
大赛后勤长:余  芸(13641990418,fish-yuyun@hotmail.com




“MY LAW杯” 首届高校政策性辩论邀请赛大赛组委会

[ 本帖最后由 martha-ma 于 2007-12-5 19:0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17: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刚赛制
标准奥瑞冈辩论赛制规则
说明:奥瑞冈(或译俄勒冈)式辩论赛起源于美国的大学生辩论赛,在1970年代传入中国台湾地区,又于1990年代末由台湾高校传入中国大陆。早期的奥瑞冈式辩论赛的规则版本较多,1987年之1989年间由现台湾世新大学的游梓翔和温伟群先生推行了正统奥瑞冈式的改革。本规则根据台湾地区受到基本认同的几个赛制整理而成。

1.程序规则
1.1 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并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结辩。出赛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
发言程序



发现时间采用••制,即申论5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4分钟。比赛程序如下:

1
)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2
)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3
)正方二辩申论5分钟,反方三遍质询正方二辩4分钟。
4
)反方二辩申论5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4分钟。
5
)正方三辩申论5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4分钟。
6
)反方三遍申论5分钟,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4分钟。
7
)双方结辩各4分钟(结辩次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1.3
计时方式



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并以响铃的方式告知发言辩论选手。在申论的4分钟时响铃一声,在430秒响铃两声,在5分钟响铃三声提示。在质询和结辩的3分钟时响铃一声,在330秒响铃两声,在4分钟响铃三声提示。时间届满辩论选手即应停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
.立场规则
2.1 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



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2
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
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
.发言规则
3.1 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3.2
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
3.3
协助违规_
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3.4
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3.5
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3.6
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3.7
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可以要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3.8
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4.1 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4.2
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4.3
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1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兴趣的学校或者对辩论感兴趣的社会人士能够前来我校观摩,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量安排交通及相关事项
发表于 2007-11-30 1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观摩的学校请尽快联系我们
发表于 2007-11-30 17: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宇宽是评委!

帮忙固顶宣传一下!
发表于 2007-12-1 15: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办方有联系过宽哥吗?

我前天跟他一起吃过饭,据我所知他不知道这个活动,而且他近期内会出国,之后的一段时间都不在国内,所以请再确认一下公布的信息。

大家一起在政策性辩论的比赛和推广是一件好事,但是政策性辩论不仅仅是一个奥瑞岗的赛制形式,重要的是辩题选择和判决准则,或者说政策性辩论的那种精神准则。

现在政策性辩论在大陆地区刚刚起步,活动虽少,但是希望每一步都走好,不好流于形式,或者因为一些辩论之外的因素,而使它又走上“表演性辩论”的老路。

小马,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6: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赛结果

初赛的晋级学校为
第一场
上海政法学院
第二场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三场
华东政法大学
第四场
上海水产大学


复赛:12月6日13:00
第一场
上海政法学院   vs   华东理工大学
第二场
华东政法大学   vs   上海水产大学

欢迎各个高校前来观摩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决赛结果

决赛
上海政法学院   vs   华东政法大学
发表于 2007-12-11 0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很有自己的特色和优点,可惜缺乏机会和对外其他的风格更开阔的兼容吸纳。
发表于 2007-12-11 0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马浜是个很遥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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