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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国人规则意识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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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1: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则,在规则下做事是西方一直追求的理性原则。公平不是感性的认同,而是在一定规则下行事。也就是,当你准备评判一件事时,首先要明白评判此事事先所设定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则做事大家才会有一致的平台。就象这次国辩,大家在讨论谁表现更好时是否都建立在此次辩论赛评委打分的规则基础之上的。如果脱离这个规则, 我想问,你们发表的意见还有什么意义呢?
   任何一支优秀的辩论队,在他们参加比赛前必然会事先认真研究评委打分的规则,然后按照规则去准备,这是一支优秀辩论队的基本素质,如果你对规则本身有意见,可以对规则本身提意见。但不能脱离辩论规则而评价一场比赛。
   但是,作为一个关心辩论赛的人,我很遗憾的看到,许多人在这里谈问题是抛开规则本身的,包括吴理先生。这是令我感到不解的。幸好SLOT先生把规则贴在这里,让大家一目了然,这样在这样的规则下,我们可以重新评价每一场比赛。
   这次央视强调,本次辩论以实为主,既针对现实问题,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启发和思路,辩论技巧当然是必须且重要的,不然就不叫辩论赛,但同时反对空玩口辞,而少务实理性的态度。
   我今天看了网上的贴子,好象大家对香港中文对中南那场有一些朋友觉得结果出人意外。那场我也看了,从本次辩论赛的评分规则来看,我认为中南政法应该获胜。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
评委将基于以下内容和标准,对两队的辩论进行比较和评判。
1、        开篇立论   25分
宽广的视野、新颖的角度、理论深度10分;联系实际和具体事例的务实内容10分;清新流利的语言、语风5分;
    在这一点上,香港中文的立论视野和理论深度明显逊于中南财经政法;在联系实际和具体务实内容上,香港中文更是置之不理。香港中文一上来就强硬地认为购买盗版者侵权了,而且在道德上成问题,但事实是,任何国家都没有规定购买盗版者是侵权行为,只有些国家规定用于营利目的才有侵权问题。其实,购买盗版者是否在有道德上的问题,这在伦理学界也有极大争议。香港中文没有说明这些问题,再退一步讲,即使你认为购买盗版者侵权了,总要说明一下侵权的条件,以证明的确侵权了,他们也没有。可以打个比方,他们首先认为煤球是白的。然后在这个荒谬的立论前提下硬讲道理。不过,他们的语言表述能力很好,在立论环节,在三个子项上,我给他们打分是,4、4、4。中南政法的立论则看到了当前关于购买盗版者的法律争论与伦理争论的现实,坦率地说,他们的视野与理论深度,务实的理性分析问题的态度,赢得了我应当也包括评委的分数。我给他们打的分是7、8、3立论得分,香港中文12分,中南财经18分。
  
2、        自由辩论   40分
逻辑层次清晰、理论贴切10分;不回避问题、机敏的反应和应变能力10分;论据事实丰富、知识广博10分;配合默契、积极、幽默、亲和的语言和辩风10分;
    这一环节比分最重,但我们看到,评委打分规则在这一环节中是有四个部分的。而其中直接涉及辩论技巧和表演力的只有20分。在逻辑层次和理论贴切上,香港中文我打分为4,中南财经7,反应和接问题方面,香港中文6,中南4论据与事实和知识面,五五开,表演力,香港中文8,中南5,两队本环节得分,香港中文23分,中南财经21分。
3、        总结陈辞   25分
紧扣本场辩论、理论结合实际10分;论证过程的细腻和严密10分;风度和语言的文采5分;
    本环节,香港中文得分,5,7、4共计16,,,中南财经7、6,3,共计得分16分,

4、        提问答辩     10分
积极、准确、机智、直接、翔实的回答提问10分。
这一环节,香港中文得分,7,中南财经8分。
   最后两队分别总分:香港中文58分,中南财经政法63分。所以我在此次规则下判中南财经政法胜。
    以上是个人的分析,请大家批评。
发表于 2007-11-29 1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到场观看辩论的观众,我不认同你的评分。
而且,评分的胜负也应该和辩论的整体观感一致。

你在评分中夸大中南的优势,而淡化香港中文的优势,得出所谓的结果,我并不认为是有说服力的。

[ 本帖最后由 seer 于 2007-11-29 12:02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9 1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er 于 2007-11-29 11:56 发表
作为一名到场观看辩论的观众,我不认同你的评分。
而且,评分的胜负也应该和辩论的整体观感一致。

你在评分中夸大中南的优势,而淡化香港中文的优势,得出所谓的结果,我并不认为是有说服力的。


你不妨把你的观点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07-11-29 13: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人为打分的东西,本来就没啥公平不公平,更何况新加坡式辩论始终没有像俄勒冈那样形成一个稳定有连续性的学术规范(跳水体操好歹还有个难度系数,说回来,如果真那样,大概这一堆专家评委都来不得了,因为他们根本没空去搞清楚规范),评判纯属自由心证。所以LZ的东西只会带来更多的争吵,搬个板凳坐着看其他人也来打自己的分
发表于 2007-11-29 14: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楼主想按照标准评分,怎么不见从自由辩开始的分数论证?
用了好多篇幅讲港中文立论如何如何不好,自由辩以后的部分怎么一点也不愿意解释了呢?
新手发帖,请多包涵.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14: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本人只是想说明,所谓的公平,只能是规则的公平。如果大家是按规则行事的,就是遵守了形式的公平。如果大家觉得规则本身有问题,那么就要追究规则,商讨建立更好的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下,如果你认为自己持的一方在这样的规则下不利,或者认为辩题本身不利,那么就是规则和辩题本身的问题。一个辩论队参加比赛,只能遵照规则行事。评委更是如此。我打的分只是我的意见,大家也可以表述自己的意见。大家支持谁都没关系,只要说出一番道理来,让大家从中学习中到什么,了解到什么,而不是只是渲泄情绪,这样就好。
     罗尔斯曾经告诉我们,公平只能是一定规则下的公平。所以应该首先建立“规则的正义”。但不管怎么样,对于竞技项目,首先有一个用于评判的规则是重要的。不管这个规则是否真正的正义,只要制定出来了,就是对大家都有效的,对你有利的,也会对别人有利,对你不利的,也会对别人不利。我是根据规则评判每一场的,。当然个人总有个人的局限性。有人说,在这样的规则下,某某方怎么打?呵呵,这恐怕只能归咎于规则或辩题本身了。不过,话又说回来,正方双方是抽签决定的,如果你抽到了有利的一方,你又会怎么说?希望大家能领会我的主题贴的要义,也希望大家批评以便我学习。:)
发表于 2007-11-29 14: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好意思...

您恐怕无法证明只有您自己遵循了"规则的正义"吧.
而且您如此语焉不详却偏向明显的评分,恐怕也无法证明您自己对规则足够的尊重.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14: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引起争鸣了,呵呵,楼上稍安。我无意于辩论。呵,只是觉得好玩,发表点个人感想,我是给中南打分比港中文稍高了一点。这是我个人意见。如果你觉得港中文应该得更高的分,那么请您打一打,打多高都没关系,然后讲讲打分的原因。我是坚决维护你发表你观点的权利的。好了,本人发贴到此。不准备在回贴了。只是一个辩论爱好者的身份表明自己的一个观点而己。有争鸣当然好,不论是批评的还是表扬的。呵呵。祝各位好。
发表于 2007-11-29 15: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累不累呀?

我敢拿脑袋担保,几位评判绝不是按照您的方法计算出胜负来的,虽然你们追求的结果一样。

哈哈。
发表于 2007-11-29 17: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这么打分,太麻烦了。这个标准可不是给评委看的
发表于 2007-11-29 17: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也有问题,我也想感慨下楼主对潜规则认识的缺乏
发表于 2007-11-29 19: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milesir 于 2007-11-29 15:25 发表
楼主累不累呀?

我敢拿脑袋担保,几位评判绝不是按照您的方法计算出胜负来的,虽然你们追求的结果一样。

哈哈。



拿脑袋担保?有意义吗?

就是因为不可能的事情你才那么说
发表于 2007-11-29 20: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的揣测下

分数应该是倒推的吧?

嗯,正方要赢,应该这么算,那么算,对了,赢了!:)
发表于 2007-11-29 2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飞 于 2007-11-29 20:26 发表
恶意的揣测下

分数应该是倒推的吧?

嗯,正方要赢,应该这么算,那么算,对了,赢了!:)


你也知道是恶意的
发表于 2007-11-29 2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个用法跟古人说自己房子是寒舍是一样的,嘿嘿
发表于 2007-11-29 23: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他妈搞不懂,为啥咱们的头像都成了一条狗?!
是暗喻搞辩论的只配当畜生么?
发表于 2007-11-29 23: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为了强迫大家换头像吧。。。哈哈
我倒觉得很可爱。。。
发表于 2007-11-29 23: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飞 于 2007-11-29 20:38 发表
个人觉得这个用法跟古人说自己房子是寒舍是一样的,嘿嘿



陈文茜说什么来着?

扁说:他从未说过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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