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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今中国,应该进一步限制单身男性领养异性孤儿的条件;反:......国不应......;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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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7-4-4 21:52 编辑

正方:当今中国,应该进一步限制单身男性限制异性孤儿的条件 我是正方

反方:当今中国不应该进一步限制单身男性领养异性孤儿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除了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外,唯一针对单身男性领养孤儿的条件就是要与被收养人至少保持40岁的年龄差,我希望各大辩友 能够发表一下你们的看法,讨论此辩论赛交锋点在哪?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7: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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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7: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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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7: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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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0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您准确给出双方辩题以及对背景资料做了初步调研的做法,表示一下赞赏。尽管正方辩题存在打字错误......

其次,关于这个辩题,在宏观上,讨论是否应该进一步限制,主要需要讨论的是一个现状问题,因为条件给得很准确——当今、中国。其它国家的范例,必须在状况与中国现状一致的情况下,才有可比性。那么,不论是正反双方,都应该讨论的是究竟女童被收养状况如何?如果女童被收养之后收到性骚扰现象普遍,而女童并不愁被收养问题,且即使不被收养、福利院生活也很好,那么进一步限制便是有利于女性孤儿的;反之,如果福利院生活并不好,且女童很难被收养,而收养之后遇到性骚扰现象十分偶然,那么进一步限制便是对女性孤儿本身并没有好处的事情了。

第三,“应该”,是一个价值层面的论述。上面提到的那一点,虽然是对事实层面的剖析,虽然很重要,但如果这个辩题中某一方不谈价值,那是有所偏颇的。所谓价值,即不论现状如何,究竟这个价值是否值得鼓励?如果价值上值得鼓励,那么即使如上述后一点所提到的情况,那也是社会去努力寻找收养人的问题,而并不是降低收养标准的问题。那么,在价值层面,限制收养条件,其实是鼓励收养人更好地完善自己,更好地履行收养行为。收养,不仅仅是满足收养人想要一个孩子的夙愿,也是要给被收养人一个更好的发展的做法。如果单纯只因为满足收养人要孩子的想法,或者说收养人仅凭这一个念头就来收养(不论是否有性骚扰的动机),都是不正确的价值。收养人也同时应该考虑倒孩子,考虑到孩子跟着自己是否能幸福、健康地成长。做不到这一点,也便不适合收养。那么,从严要求收养人,也是符合这一价值取向的。

最后,再次回到操作层面,进一步限制之后,真的就找不到收养人吗?我看未必吧。夫妻领养、女性领养,这些都是孤儿女童的出路。此外,进一步限制,不等于进一步拉大年龄差嘛。例如对收养人的学历层次、不良记录等等的要求,也算是进一步限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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