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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辩论》10月31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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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杭州重罚随地吐痰行为谈文明的基础.从《交法》第76条修正提案"受害者全责司机只要赔10%"被否决谈法律是该维护弱势还是该维护多数?从修改后的"律师法"解决了阅卷和取证难等问题谈律师的前景.
  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7-10/26/content_9126908.htm
  http://group.baa.com.cn/fz/distext_tid_73233.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6444297.html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22226  
  点击网址:http://342328.bliao.com进入《思考与辩论》论坛语音聊天室
  
    话题解读:
   今年6月,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将用5年时间,打造全市群众和国内外公认的“国内最清洁城市”。为实现这一目标,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从严从重处罚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单位乱扔垃圾最高可罚款10万元,个人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一律处以50元罚款。对于这一举措,杭州市城管部门和多数市民表示支持;但也有人在表示理解的同时心存疑问:重罚能打造出“国内最清洁城市”吗?
  处罚底线大幅提高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处罚规定力度明显加大,将原先法定幅度内的底线大幅提高,体现出从严从重。比如,先前对乱扔烟蒂、乱丢果皮、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口香糖和废电池等的处罚,是“以教育为主,处罚在30元至50元之间”;而现在对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等,“一律处以50元罚款”。
  此外,根据建设部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如果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杭州市此次行动期间则一律执行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标准。
  多数市民积极支持
  杭州市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狠刹不文明行为之风。记者采访时发现,大多数杭州市民对此表示积极支持。在杭州市最繁华的武林广场商业圈附近,记者随机采访的10个人中就有9个人脱口而出“应该重罚”。家住在杭州市文二路附近的陈茵告诉记者,对乱吐痰、乱丢烟蒂这些不文明行为就应该重罚。“要不然,在大街上走着走着,前面一个人‘噗’一口痰吐在地上,多恶心啊!”
  “其实在7月份就开始对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在一段时间的执法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取证有点困难,而且很多人不认罚。虽然存在操作上的难度,但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将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对个人以及单位乱扔垃圾“严惩不贷”。
  部分网友不以为然
  重罚不失为一种手段,但这样做能否打造出一个“国内最清洁城市”?在网上,一些网友对此不以为然。网友“碎碎平安”说,严罚行动是不法治的表现,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抬高惩罚力度;网友“浙江手机”感觉是,治标不治本,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教育,这个教育是德育,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网友“地上的飞鹰”说,只凭加大处罚力度,并不是灵丹妙药。如果重罚很灵,那类似的城市管理难题就都能解决了。
  在杭州市东坡路附近小区内从事麻辣烫生意的刘凡化告诉记者:“说实话,严罚的时候,我们就老实点。行动结束了,我们再继续。”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对这项行动能否最终见效持保留态度。“虽说用从严从重的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强迫人们遵守,但最终的效果还很难说。”杨建华认为,现代化的城市管理应该是依法治市,现在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很多,关键在于落实。

  
     本次人大常委会闭幕了,《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修改了,但最吸引眼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6条并没有修改。
  原来交法规定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汽车撞人就要负责,除非汽车方证明受害者有过错,那么就可以减轻一定责任。
  人大本次改法只是想具体界定一下:受害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司机的“减轻责任”,比如,受害者全责,司机只要赔10%。
  这个修正案在重重压力之下,没有进行表决。
  在中国有一辆车,是可以自以为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车主往往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他们反复强调“无过错不负责”,仿佛还生活在200年前的冷血的维多利亚时代。他们拒绝承认,驾驶汽车本身就是“高速危险作业”,是不适用“无过错不负责”的,而是适用《民法通则》123条的“无过错也应负责”,但在受害者有过错时,可以减轻。
  但人大常委会的本次修正案:受害者全责,司机只要赔10%。是彻底背弃了立法初衷,是对当年国务院《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受害者全责,补偿10%”的翻版。
  汽车撞人应适用“无过错亦负责”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应改变。
  但,在受害者在“交通事故认定上”负全责的情况下,按梁慧星教授的观点,赔偿30%-40%,较为合理。当然还可以细化,特别是中国这种长久以来“忽视行人路权”的地方,本来人行天桥、红绿灯等设施就是优先照顾汽车,一刀切并不合理,比如闹市闯红灯的,你们——无论有没有车,谁敢说自己从来没有闯过?你觉得因为闯一次红灯,应该被撞死吗?  
  所以可细化为:一般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负全责的,按30%-40%
  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行人闯入可以赔得更低。
  人大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分成两个对立阶层,有车的和没车的,富人和穷人……
  其实“撞了白撞”之争只是中国整体性不公平的表现,看一看历年来“宝马案”、“怒杀车主”“轧残不如轧死”等事情,就明白名车——仇富——社会公平,这是连在一起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这部法律对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作出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表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律师法没有作规定,应该由刑事方面的法律予以规定。他透露目前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当中。  
  为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了一些新的措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此间法律人士表示,这将有效地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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