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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辩论》10月26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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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4: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云南省取消"农业户口"谈迁徙自由更能让社会平等和谐?广州花都区停电营救爬上50米高压电塔的外地女子值不值?从北京法院判决车祸死亡民工同命同价谈以人为本的现实体现.
  http://news.qq.com/a/20071025/001682.htm
  http://news.qq.com/a/20071008/001076.htm
  http://news.sohu.com/20071024/n252826597.shtml   点击网址:http://342328.bliao.com进入《思考与辩论》论坛语音聊天室
  
    话题解读:
   2007年10月24日15:00,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受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次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在云南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改革工作实施后将有利于逐步落实城乡居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待遇。同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在原改革的基础上有突破性放宽。
  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工作中,要求各省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云南省率先行动。
  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
  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是这次户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和户口迁移落户的基本条件。
  由于现阶段还客观上存在城乡差别,城乡相关政策也还有一定差距,不可能实现户籍关系自由迁移。因此,在城镇或农村迁移户籍关系时仍需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即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
  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学生落户办法
  参加国家的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校应当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登记,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对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云南省范围内就业的本省应届高校毕业学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若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造成落户难的问题,其单位驻地的公安派出所将用派出所的门牌号码建立“直管公共户口簿”为其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纳入管理。
  对入学时已办理户籍迁移的云南省应届高校毕业学生,毕业时在云南省范围内就业的,按上述原则直接将户籍关系迁往就业地,不得继续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毕业时未在我省范围内就业的,其户籍关系将一律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外就业地,不得继续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外省生源被外省录取的国家统一高考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云南省就业的,在申请迁移户籍关系时不适用本次改革中的学生落户办法。
  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
  《意见》规定了相对取消“三投靠”的限制条件。一是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被投靠方合法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二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准予在子女合法固定居住地办理迁移落户。三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同时,在司法部门认定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可申请迁移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
  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仅要强调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能保证被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同时不需要领取“低保”。
  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过去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购房落户均有一定限制。这次改革规定: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取消了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的限制。
  不过,在云南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严尚智说:“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已由省政府印发全省,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届时,云南省公安厅还将根据云南省政府的授权,制定相关解释配套一并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对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城市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法律、政策制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调查研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10月7日夜间至次日凌晨1时,广州市花都区为营救一名爬上高压电线塔的外地女子,在做好保障白云机场、东风日产等重要设施和部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毅然停掉了三条关键电力“通道”中的两条,导致当地大面积停电。到凌晨1时04分为止,该名女子在经过近八小时的营救后成功脱险,被送往花山医院救治。虽然该名女子面对记者时对轻生原因不愿透露。但记者随后了解到,该名女子来穗务工不久,因与丈夫发生口角,感觉生活不如意,故而做出此等举动。目前,该名女子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治安拘留,处罚决定正待上级部门批复。据悉,这名妇女来自湖南,来穗务工不久。
  最先接到报警的花山派出所民警陈春林告诉记者,他们接到110转来的报警电话大约是在前日下午5时30分钟许。报警电话称,有个妇女爬上了平西村附近一座高约五十米的高压电塔。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座电塔上架设的高压电线,是花都区三条220千伏高压线中的两条,其中一条还负责供应白云机场的用电。而女子就高高站在电塔的顶端。面对这样的复杂形势,民警马上通报上级以及供电、消防等有关部门赶来营救。
  当地村民则说,这名妇女在爬上电塔之前,曾一度跳下附近的鱼塘轻生。只是,鱼塘水浅只到胸部,当地村民还一度以为疯子玩水。不料,妇女很快从鱼塘爬出,飞快地在十余分钟内爬上了这座五十米高的高压电塔。
    停电救人值不值得
  花都供电局运营部的工作人员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7日22时10分决定切断高压线电源到8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营救结束,至少少供电120多万千瓦时。即使按照最低的稻田排灌用电每千瓦时0.347元计算,损失也至少在40万元以上。至于影响其他居民生活、企业生产的损失,这更加难以统计。
  为救一名妇女,半个花都停电,到底值得不值得?百姓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一位烧烤档的老板说,这名女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其他人,很不应该,“对于我们这种小本生意影响很大”。在106国道旁的一间喜士多便利店里,居民老刘知道具体停电原因后,对于停电救人表示理解和支持,“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如果停电能救下来一条生命也是值得的”。
  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玉整教授则认为,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有关部门为了救人停电、组织营救是对生命的充分肯定和尊重。不可否认,停电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给社会造成了一些损失是事实,这也告诉我们遇事冷静,社会也不能对走极端的行为容忍、纵容。这次事件给全社会上了一堂课,公民应该承担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每个人都应从自己做起,构建和谐社会。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徐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没有谁要负责任,社会应该有解决危机的机制,防止、补偿这样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人为本的社会救人是一种基本的人道主义的精神。

  
     31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陶红泉因车祸死亡后,其家属起诉要求肇事者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因陶红泉为农业户口,此请求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昨天,市二中院在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后,终审改判他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据陶红泉的家属介绍,陶红泉1995年从江西来北京打工。去年10月16日晚,陶红泉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朝阳北路青年路路口时,与一辆大车相撞,陶红泉在车祸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朝阳区交通支队认定,陶红泉与大车的驾驶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去年12月,陶红泉的家属将大车所属单位及车辆承包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其中的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是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标准,然后再按照各自承担50%责任提出的。
  一审
  按农村标准赔7万
  开庭时,两被告均提到陶红泉是农业户口,在北京没有固定工作,不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今年3月23日,一审法院以“陶红泉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京并无固定工作、住所及收入”为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2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且没有支持家属的精神损失索赔。
  上诉
  强调常年在京生活
  陶红泉的家属不服,他们说如果陶红泉是城市户口,在这起事故中他的“生命价值”就是17万余元,而农业户口只值7万元,整整相差10万元。4月2日,他们委托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律师,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刘律师提出,死者陶红泉1995年从江西来到北京,从事个体屠宰业。在京期间,他虽然没有购房,但办理了暂住证,一直租住在朝阳区大黄庄。因此,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和判赔。
  终审
  
   按城镇标准赔17万
  最终,市二中院认为,陶红泉依法办理了暂住登记。根据《暂住证》可以认定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于北京。因此,家属要求按照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对此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改判。
  另外,陶红泉因侵权行为致死,其近亲属由此遭受精神痛苦,家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2万元。原审法院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欠妥,法院予以纠正。
  据此,市二中院改判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
  
发表于 2007-10-26 17: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无论任何行为包括自杀,也不能损人利己

不过生命总比资产宝贵
发表于 2007-10-26 2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停电救人来看
体现了社会对人生命的尊重
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经济来衡量的
安乐死、死刑等等都是人类社会对生命结束方式的争论
同样体现了全人类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表明了生命的无价
不能因为一个人因为采用了不正当的行为或无意识地犯了些不该犯的失误
就把在特定条件了的经济损失来和生命相提并论

对于户口问题
是中国社会很多问题的根源
想治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看着中国这些年中过各地在户口制度的尝试和改革
我们应该乐观地、积极地向往未来某个时间
合理、公平的户口体系能够建立
让中国人从“一开始”就平等起来
这样的话,现存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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