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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辩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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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0: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取得最后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并且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将开庭审理作为重心,除附条件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要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专门规定了一个阶段称之为“法庭辩论”,而该法第50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就有“进行辩论”的权利。由此可见,这里的辩论,专指“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现在国际上最知名的辩论赛是国际大专辩论赛
国际大专辩论赛从1993年首届举行至今。每两年举行一届。轮流在新加坡和北京举行。

从普通的爱好者到专家学者,历届以来倍受瞩目。逐渐成为华语辩论的最高舞台之一。

来自各大院校的辩手在这一舞台上各显神通。大力推广和发扬了辩论艺术和中文文化。

历届以来,大赛赛制也不断发展完善。另比赛更具有观赏性和竞争性。

比赛中辩手精彩的辩词、理论功底以及临场应变和团队配合往往成为人们念念不忘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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