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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精彩辩词裝修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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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2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bsale[50]lbsale[这个贴子最后由ombre在 2004/09/12 03:21pm 第 1 次编辑]

被攪的喜事

  一對準備結婚的青年王為和趙麗在a市新買了一套住房,入住前與一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由該裝修公司負責新房裝修。為便於裝修公司工作,王為將新房的鑰匙交給了公司負責人,後在裝修完後,王為的趙麗去新房時,突然發現該裝修公司雇傭的一名工人因失戀,有思想包袱,在該房內上吊自殺。為此,王為和趙麗認為在他們的新房內發生這種事情極不吉利,要求裝修公司退還所購房屋的價款及裝修費用,而裝修公司認為發生這種事情與公司無關,不同意賠償。

 辯題:裝修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王為夫婦):裝修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裝修公司):裝修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三辯總結陳詞:
  在剛才的辯論中,對方律師既沒有認識到我的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又割裂了自殺事件與裝修公司管理義務上的聯繫,片面追求形式的合法,卻放棄了事實的公正。我方認為,裝修公司已構成違約 造成損害,理由如下:首先,合同的目的是裝修新婚用房,而合同的成立,鑰匙的交付,裝修公司就負有妥善管理房屋的義務,但裝修公司能因為裝修工作已經完成,就可以逃避管理義務的履行嗎?能因為自殺事件與裝修工作沒有聯繫,就把法律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嗎?
  恰恰相反,正是因為裝修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新房內自殺事件才得以發生,如果回避這樣的基本的管理,不僅違背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而且與法律的平衡利益、維護正義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
  其次,裝修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害,不容抹煞本案中的房屋已經具備了特定的使用價值,他不僅要滿足當事人心身的需要,而且作為新婚住房還要滿足其精神上的需求。我的當事人面對的不再是溫馨和舒適的新房,擁有的不再是新婚的甜蜜和幸福,卻是慢慢長夜無盡的恐懼與懊悔,墻裂縫了可以用水泥抹上,但揮之不去的心靈陰影曠日持久的精神痛苦卻是無法磨滅的,人生能結幾次婚,人生又能買幾回房,如果要求我的當事人面對死屍不動聲色,心存恐懼卻安然居住,豈不是超出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所要求的道德底線?古羅馬學者賽爾蘇斯說:“法律是善良公正之說”,讓我們用法律的公正善良為本案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呼籲呼籲吧,讓我的當事人做一個普通人,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吧。謝謝!

被告三辯總結陳詞:
  在本案當中,原告以情代法的請求無非基於以下幾點:
  一是公序良俗,也就是說對方律師講
  善良風俗說,但法律說保護的良俗,並不保護那些必然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風俗,但本案當中,在我們提倡科學的今天,如果我們把吉利不吉利作為衡量房產價值的標準,那麼我國蓬勃發展的房地產業豈不要發展成風水先生業了嗎?你去買房的時候就要帶一個風水先生,你驗收房屋時要帶一個風水顧問,即使房屋質量沒有任何問題,你也可以說風水先生講了100年前鬧過鬼的,所以我要退房,所以我要賠償,請問法官怎樣裁判?房地產公司又怎樣經營呢?
  第二,違約說,既認為公司違反合同的違約,但是裝修合同僅要求公司按時、按質完成裝修任務,一非質量不合格,二非保管不妥善,違約從何談起?對方律師實際上在無限地擴大一個合同賦予公司的義務。
  我方認為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有三:
  一,公司與死亡事件有關,原告之所以認為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歸根到底無非因為公司未能提前預見到有人會自殺,從而未能提前阻止,但是法律不能要求一個人,去履行他無法履行的業務,法律不能要求消防隊去預見何時何地何人家裏會著火,不能要求醫院去預見何時何地何人會生病,同理法律不能要求一個裝修公司去預見何時何地哪一個員工會自殺呀;
  第二,在本案當中,本案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損失。法律上的損失指的是科學的、實證的損失,在自由辯論中,我們一再追問原告,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損失確實存在呢?他們舉出了他們自己搞的一個調查報告。那麼我想在現場觀眾調查一下,能不能判定一個案件的結論呢?風俗必須由法律的認定,而不能靠一個調查報告來決定呀,在感情標準上房產價值,絕對不會因為不吉利而喪失的。在租賃房屋時,如果一個房客病死在房內,那麼房東能否說不吉利,房產喪失價值了,要求賠償呢?
  第三,我方觀點: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一個法治的國家應該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我們不能因為對於原告的同情,就放棄對法律的捍衛,當感情與法律發生衝突時,我們只能牢牢記住古希臘哲人亞裏士多德的話:"忘掉軟弱的感情吧。"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張衛平教授點評:
  這場辯論我覺得在語言上,相當有特色,比較機智,也比較幽默,在一個很幽默當中,拋出一隻殺手,應該是非常有殺傷力的,充分反映了律師口才的一個方面。我認為裝修公司在裝修期間,應該控制了裝修房屋,而且也有管理的義務,那麼作為它雇傭的工人,在這一段時間,發生這樣的事情,自殺應該說對於原告來講,應當說存在著實際上的損害。  


本文由北方一匹狼摘自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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