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辯論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正方與反方應有的立場 辯論時正反雙方都有固定的立場和職責,以下分別介紹正反雙方應有的立場。 一、 正方立場 正方辯士的基本立場,就是要支持整個辯題。必須完整的支持整個辯題,不可違背辯題的任一部份。正方在支持其立場時,需要有建設性的論點,首先來介紹正方立論可以強調的兩個層次: 《一》強調有需要 一般來說正方是要改變現狀,既然要改變現狀就必須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強調有改變的需要。 《二》強調有利益 有時有些辯題本身,並不能指出特定需要,或是同時滿足需要的方法很多,此時訴求的重點,就在強調利益。 如辯題為「我國應繼續興建核電」時,此時正方辯士除了應證明電力短缺外,更須表明核能發電有多大的利益,因為開發電源的代替方案蠻多的,此時唯有強調核電的強大利益來避免其他方案的干擾。 而利益本身無一定的標準,必須要比較才有意義,「兩害權其輕,兩利權其重」是相當重要的。比較利益在觀念的運用相當廣。辯士應將本身重要利益一 一舉證,並與其他方案切實加以比較。 正方除了不能違背辯題外,就一些題目而言,正方必須提出相當完整的計畫,而計畫要多詳細就視題目而定。當辯論主題層次主要強調利益而不是需要時,計畫的重要性更顯著。否則僅空談不切實際的觀念,比較利益將無法落實。 二、反方立場 一場比賽中反方的基本立場非常有彈性,只要能達到反對正方的目的 就可以了,事實上,反方辯士可選擇正方的任何一環來攻擊,雖然立場可以有很多,但一確立了某一立場後也不可任意更改。基本上,反方辯士可有的基本立場有以下三類: 《一》維持現有狀況 一般命題總以和現狀相反的方式為主,反方自然可以提出以維持現狀為主,做為反對正方的立場。 維持現狀的優點,反方可以省去思考代替方案,而可行性上也有相當的實證經驗可茲憑藉,而缺點是現行體制都無法彰效成果時,更難說服他人。 《二》適度修改現狀 在現狀對反方不利時,適度去修改現狀是極重要的。當然,其前提是建立在現狀仍然有競爭力,如果已經爛到不能再爛,建議提出代替方案有較大的勝算。修改現狀應避免與正方立場相混淆。 《三》 提出與正方相抗衡的計畫 如果現況一踏糊塗時,不妨提出另一代替方案和正方抗衡,抗衡方案必須要考量到其可行性,如果其趨向烏托邦的理想境界,便不符合辯論的宗旨。抗衡計畫是具有出奇制勝的妙用,但其使用前必先要有慎重準備和考慮,這也正是常犯的錯誤之一,任何的一項論點和計畫都必先經審慎考慮後才使用。這只有在維持現狀及修改現狀都已經行不通才使用,反方一提出替代方案,就有責任去說明計畫的內容,接受正方質疑其可行性。 第二節 建立論點及論證 辯賽中不論正反兩方都須要有論點來支持自己,因此,建立論點是辯論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一般情形下論點都不會只有一個,任何一方都可能有好幾個論點,彼此相互配合,所以論點必須要有架構和組織起來,才能發揮效果。 一、建議論證及論點的方式 一個完善的論點,應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論證。再經過一些簡單的推 論過程,來鞏固己方立場。建立論點必須由進立論證開始,有堅強的論證才能有有力的論點(如圖3-1),如何得到論證?可由下列兩種方法: l 直接由其他證據推論 l 直接由其他的論證推得辯題各項論點及架構支持各論點之論證。 而論證的三步驟: 〈一〉提出證據 證據在辯論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甚至可以直接當成論點而無需經過推論,不過大部份的證據仍需推論才能成為武器,論證要能正確,必須同時具備正確前提及合理的邏輯推論。在正確的前提,所得到的論證才會有實質的意義。證據資料的來源太多了,凡舉報章雜誌、教科書、政府文件及統計資料、期刊或網路等,都是很好的利用資源,希望能夠平時就對社會及國家大事有一定的關心,以培養蒐證能力及增進知識。當然,先前的論證結果也可當成證據的一種,證據的形式雖無刻板規定,但是要注意的是,證據的公信力是否足夠,否則在證據爭論上會花去多太多時間。 小叮嚀:辯賽中提出資料做證據,最好說其出自何處。方可比較正確性 〈二〉合理推論 要使推論正確,就必須要合於邏輯,故邏輯思考觀念是辯士所需培養及具備的一項能力,辯論不僅要提出證據,更要將證據做合理的推論來獲得有利於己方的論證。 〈三〉做成結論 當推論完了之後,所得結果就是結論,利用這結果,再妥善組織及架構,便可得合適的論點。 二、論證的四個主要方法 論證的方法很多,一般以歸納論證法、演繹論證法、因果論證法、類比論證法四種居多,以下分別介紹這四種方式! 《一》歸納論證法 〈一〉意義:根據觀察到的實例求出普遍可適用的結論。此方法就是由特定的事實推知普遍的原理。 〈二〉種類: a.完全歸納法:結論沒有超出實例之外,而且結論都是經過直接實驗所得。(如列舉每一例) b.不完全歸納法:結論包括的範圍,超過觀察的實體,也就是根據部份已知的事實來推斷整體的概括。(如死刑之美、荷等國無死刑便得世界先進國家都無死刑的結論) 〈三〉歸納論證法的必要條件 a.完全歸納:舉例都必為真,結論不得超過實例。 b.不完全規納法:除了每個實例必須為真外,尚須滿足下列條件 l 實例必充實 l 實例客觀,非特定挑選 l 做成結論必須目前找不出例外 l 結論要合情合理。 l 所舉例證必須屬於該類事物共同主要的性質 〈四〉歸納論證可能發生的錯誤 a.完全歸納法:所舉的實例有誤,或結論過誇張。 b.不完全歸納: l 實例不夠正確 l 實例不夠充足,數量上不達統計意義 l 實例有特別挑選不客觀 l 可輕易舉出其他駁斥該論者 l 結論有悖常理 《演繹論證法》 〈一〉意義:由一個普通適用的原則去推論其中某部份事例的特性,也就是由普遍推知特定概念。 〈二〉說明:演繹是根據大前提得敘述,再配合小前提,然而做成結論,也就是一般說的三段論證法。如以死刑為例:大前提為所有重大刑案快速增加的國家均不廢除死刑。小前提為:我國重大刑案不斷增加,結論就得我國不應廢除死刑。 〈三〉演繹法可能有的錯誤: a.實質上錯誤,大前題和小前提的敘述錯誤產生的錯誤,稱實質錯誤。所以檢視事實是否正確就是相當重要。 b.邏輯錯誤 《因果論證法》 〈一〉意義:因果論證通常分成兩種,分述於下: a.由因推果的論證,跟據觀察到的前因來推斷未來會發生的後果。 b.由果推因的論證,根據觀察到的後果來推斷已發生的前因。 〈二〉說明:因果論證法主要是基於前因後果間存有的確鑿關係,也就是兩事物間必有其依存的關係來滿足因果論。如: a.由因推果:因為沒看書,所以就會考不好。 b.由果推因:因為他心情不好,所以一定發生了啥不好的事。 〈三〉因果論證的條件 a.由因推果 l 觀察之前因,必須要有其所產生推論後果的足夠力量 l 根據過去的經驗,由此前因推論後果,沒有一次錯誤。 l 前因在作用時,未受到任何阻礙前因產生後果的其他因素。 b.由果推因 l 推論的前因,必須要有產生所觀察到的後果足夠力量 l 觀察到的後果,只有在推論的前因下,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l 推論前因作用時,沒有其他因素滲入或阻礙。 現在我們來看看辯論上的例子: a.由因推果:如『竊盜罪應加重刑罰』,反方提我國獄教失敗(因),使受刑人出去後再度犯案(果)。 b. 由果推因:『我國大學採高學費制』,正方說明我國私立大學的教學品質較低(果),是因為經費嚴重不足(因)。 〈四〉因果論證可能的錯誤 a.前後顛倒,不知道那個是因是果。 b.一個果,可能是很多個因所造成。 《類比論證法》 〈一〉意義:找出兩件事物的相關處,就此相似處比而同之,即由此事物去推段另一事物的論證法。 〈二〉說明:類比的主要基礎是根據兩件事物之間的特定方面的類似性。 一般可以將類比論證分成兩種: l 就性質而言 l 就關係而言 〈三〉基本條件 l 類比所根據的事實必須正確。 l 兩事物類比推論的地方,必須是在相似處。 l 兩事物的類似點,不可存有矛盾之處。 如死刑應否廢除中正方提出死刑是殘忍而要廢止時,反方可將其導入說明刑罰慘忍,是否連其他法規也一併刪除。 〈四〉可能產生的錯誤 a.類比的事實若不對,就會產生錯誤。 b. 兩事物雖有相似處,但類比是其他部份時,也會產生錯誤。 而類比論證帶來那些好處?基本上,類比論證不要當成主要論證,因為兩件事物再如何接近,都是有差異之處,不合乎科學,不過,他至少提供我們三項好處: l 可以使複雜的道理,透過淺顯的例子,輕易表達。 l 可以提高主要論證可信度,並增加效果。 l 類比論證富趣味性,容易引人注意。 類比的例子應簡單明白、清晰明瞭、最好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 《總結》 在怎樣說,決大多數的社會科學都沒有一定的答案,隨著空間及時間的變化,文化的發展、社會的變遷、價值觀的轉移及個人觀念不同影響,都會使論證的正確性,難有一定的標準,因此,辯論是比較雙方何者有理,而不是絕對的標準,看看到底是誰合理? 〈一〉歸納論證:比較雙方實例和證據的真實性,以及充份度。 〈二〉演繹論證:比較雙方前提的正確性,以及推論過程的邏輯性。 〈三〉因果論證:比較雙方因果關係的確鑿度和相不相關。 〈四〉類比論證:比較雙方所選用事例的恰當性與真實性。 第三節 反駁和駁論 辯論必定會有立論和駁論,由此辯論先天存在正反兩個立場,所以要先…「立論」說明本身的立場正確性,再配合「駁論」證明對方立場的錯誤,才能使在場人士了解為什麼只有我方立場才能成立。因此,駁論在辯論上有相當的重要性。 駁論的基本定義是「糾正(對方)錯誤論斷」所作的反駁性論證。也就是反駁對方不實論點,攻破對方論點,夠清楚了吧。實際上,立論和駁論都要用到上節的基本論證方式來建立,只不過立論是有建設性的,而駁論只是破壞性(針對對方)。 以下分別就駁論的原則、攻擊程度、常用主要方式、必要程序來說明。 《一》 駁論的基本原則 〈一〉駁論要避免應反對而反對 辯論的目的是在探討和解決問題,而不是逞口舌之快呦!就算在辯論比賽中,除非真的一點都沒有準備,不然是絕對不移採用「純反對」的方式來進行辯論,這樣是不太尊重比賽的行為。 有些辯士會把對手的語病或失言當做攻擊對象,可是這樣最多達到羞辱對方的目的,只是在浪費質詢申論時間罷了,所以應稟承一貫精神,選擇有益的攻擊目標。 〈二〉駁論與質詢要密切配合 奧瑞剛制中,每次質詢後會有己方申論時間,所以下一位辯士便可以利用上一位辯士質詢及對方答辯的內容來反駁。配合質詢內容進行的反駁不但駁論的效果立即顯著,說服力也會增加。 小叮嚀:記得!三位辯士永遠是一體的,要互相支援幫助。 針對對方的申論進行反駁,有時不能達到很大的功效。因為對方可能會在許多重要的關鍵來個避重就輕掩飾一下下。如此駁論就有點不夠力了,所以善用質詢時間來將對方弱點一直挖出來,駁論才能有作用。還有,新生常犯一個錯誤,就是處處打點,處處不破,也就是攻擊點太散了,都是點到為止,所以,鎖定目標一舉打破是很重要的。 《二》 駁論戰略的運用 反駁對方論點時,在戰略上要看好對方的主力來攻擊,還是要選擇次要的來打,目前尚未有定論。不過一般情形仍以攻擊敵人的主要論點為主,才能達到駁論的實際效果。 〈一、攻擊對方最主要、最有力的論點〉 一場辯論正反都會有一些支持性論點,有的比較重要,有的比較次要,互相搭配使用,如同樹木一樣,主要論點就如樹幹,次要論點就如枝葉,所以攻擊其主要論點,使對方一命嗚呼,所以攻擊主要論點就是最直接、效果最大的攻擊方式。 不過,當對方主要論點大部完整時,若堅持打主攻點,可能會徒勞無功,此時,就要做一下調整,先挪出一部份時間攻次要論點,使對方慌亂時,再攻主要論點,使對方慌亂無法應付全面,達到我們駁論目標。 〈二、攻擊對方次要論點〉 攻擊對方次要論點可能無法有效的一舉擊倒,但可收到銷弱其氣勢之目的,當敵主論點堅強時,才建議使用這方式,先攻次要論點,迫使對方進行維護,此時對方主論點可能有機會產生了漏洞,等對手慌了即打他的主論點。 攻擊對方的次要論點,在實務比較容易,至少可達到以下目的: l 打擊對方士氣,增加我方士氣 l 造成我方攻擊力極旺的形象,使對手產生心理壓力維護本身論點而無暇採用攻擊手段,就便是"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的意思了呦。 l 發揮干擾作用,使對方暴露主論點之缺點。 雖然攻擊對方次要論點具有很多用途,但還是無法瓦解敵人,尤其是當對手嚴守立場,攻擊對於次要只能點到為只了,主力仍要一劍穿心,給對方致命一擊才是。 〈三、針對對方駁論展開反攻擊〉 以上兩種攻擊程式,均以對方論點為攻擊目標,然而你也可能用「反反制作戰」利用對方攻擊我們所做的駁論來進行反應,這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這種攻擊,不,應該說防守,我們可以採用兩種方式:(1)增加論證來鞏固我方論點。(2)針對對方的駁論進行攻擊,就是對他提出得駁論反駁回去啦。 這種駁論主要是在駁斥對方的攻擊,達到防守的目的。 《三》 駁論的主要方式 以下分別介紹七種駁論常用的方法 〈一〉指出對方論證錯誤 「指出對方論證錯誤」便是最基本的方式。當對方有錯誤的論證時,辯士直接指出,可達駁論的效果。 所謂的錯誤,是指論證錯誤而不可成立,基本上有兩個原因呦,一就是根據的證據有錯誤,另一種是指推理上的過程有錯誤,另外,也有人將錯誤的種類分三種:一、形式上的,二、語言上的,三、實質上的。 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常見的情況。 1.如本章第二節介紹了外,特別整理在下表(圖3-2)中呦。 2.除了表內的外,尚有兩種錯誤: a.偏離主題的錯誤 l 訴諸傳統、權威、情感的錯誤 l 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l 對方以己方未說過的論點來攻擊,也就是栽贓了啦 l 違反題意或是故意曲解題意所形成的錯誤 (圖3-2)論證法可能錯誤 論證方式 可 能 之 錯 誤 歸納論證法 完全歸納法之錯誤 1.所舉實例錯誤 2.結論超出實例之外 不完全歸納法之錯誤 1.所舉實例錯誤 2.實例不夠充分 3.實例不夠客觀 4.可輕易找出例外 5.結論有悖於常理 演繹論證法 實質錯誤 大前提或小前提敘述錯誤 邏輯錯誤 論證的推理過程產生錯誤 因果論證法 倒因為果 前因後果顛倒 未能滿足下列基本要件所導致的錯誤: 1.由因推果: a.原因比須有推動後果的足夠力量 b. 根據過去經驗沒有一次錯誤 c.前因在推動後果時未受其他因素影響 2.由果推因: a.推論之前因必有後果之足夠力量 b. 觀察到的後果只有在此前因下方可得到合理解釋 c.前因在推動後果時未受其他因素影響 類此論證法 類比所根據的事實不對而產生的錯誤 兩事物雖有相似之處,但類比的卻是不相關部分 b.循環論證的錯誤 利用論旨本身證明論旨,實際上就是不證而論,只是兜一圈罷了。 〈二〉攻擊對方論點不一或矛盾的地方 當對方辯士論點相互矛盾時,我方即可據此加以反駁,抓住對方不一致的論點,對方必將無法自圓其說。 〈三〉提出反證 針對對方的論點中的某項論證,提出相反的證據。不過,在運用反證時,應避免使用特例,否則有點雞蛋裡挑骨頭的感覺,也應舉出有效證據才具有駁論效用。 〈四〉雙刀法 雙刀法亦稱「二層逼近法」。指設定兩條路給對方選,但實際上都是死路,迫使對象怎樣回答都是死啦。雙刀法可歸為演繹法的一種,並不限於駁論時使用,建立論點時不妨用看看。而對手提出雙刀法時,我們要如何應變?以下提供幾種反駁方式: 1.說明雙刀法對方假設不正確,也就是針對雙刀或其中之一方提出駁論。 2. 利用另一個相反的雙刀去反駁對方的雙刀。最好的方式是用和原來的雙刀含有相同元素的「相反雙刀」去反駁。 3. 駁斥雙刀法的立論不夠充分,除雙刀外,上有第三種或其他更多的情形,也就是找第三條路。 〈五〉利用對方的證據和前提做出相反論證 根據對方所提的資料,另一做出有利己方且合理的論證,一般稱為「借刀殺人」。 〈六〉殘餘法 亦稱消去法,指將特定事件所有可能發生的情形,整理成為幾種類型,然後將不利己的或用不到的去掉,最後剩下有利的情況再進行推論,此種論證法不限駁論時使用。 當對方使用此法時,我們可用之應付可用: 1.舉出對方遺漏,證明對方並未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列入考慮。 2.駁斥對方分類法。 3.同意對方的消去過程,但就殘餘情況另行論證。 〈七〉導入荒謬 將對方論點,不斷擴大或縮小其解釋,或是利用其他方式技巧,使其論點歸結至不合理,進而達到反駁的目的,亦稱間接還原法。 「導入荒謬」基本上是運用「量變」的技巧,擴大對手論點錯誤,使在場的各位能明瞭對手矛盾之處。但也是有其使用限制,若是對方論點毫無錯誤,不可強行加上不合理解釋,只有對方論點本質錯誤時才用。 運用這技巧來駁倒對方論點,是極常見的。只是這種方式,在某種情況會視為不道德的呦。特別是少數會扭曲對方言辭的辯士,甚至刻意栽贓,再加以反駁,已偏離所謂的導入荒謬了。 《四》駁論的必要程序 配合駁論概念,我們來看一下駁論基本程序: 〈一〉考慮攻擊的層次,決定駁論戰略。 〈二〉根據戰略運用,選擇駁斥對象。 〈三〉排定攻擊先後。 〈四〉引述對方論點。 〈五〉運用各種駁論方式,只出對方論點不實以達反駁的目的。 〈六〉進一步說明我方方案的相對優點。 基本上,程序要在極短時間內完成,這正是駁論困難的地方,辯士只有保持冷靜的頭腦和快速的思考才能有能力來勝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