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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第八届 初赛F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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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04: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6-2-5 00:22 编辑

甲级联赛初赛F组第一场比赛
辩题:【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正方:【破晓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孙旭;二辩:刘晓鑫;三辩:刘福来
反方:【五道杠小炮队 】 上场队员:一辩:杨曦霞;二辩:刘晓东;三辩:岳志成
评委:金星野,曾诗敏,袁鹏昊
正方【破晓战队】辩词:
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电商发展弊大于利
利弊标准:电商造节行为对当前电商发展所需的是雪中送炭还是火上浇油?电商造节如“双十一”、“双十二”、“6·18”等等本质上就是“低价促销”,所以一轮一轮的促销价格战到底利不利于电商行业的良性发展是这个辩题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电商是不是单纯的盈利就可以发展。盈利的手段不乏,例如欺诈、网络卖药、网络卖淫,包括今天的促销战单纯靠价格吸引眼球都能暂时取得巨大盈利,可是关键问题是能不能持续下去促进电商的良性发展?基于消费者的新鲜感建立起来的促销战根基稳不稳?而电商良性发展真正需要的是更新盈利的观念和方式。第一基于给消费者提供完整的、高端的购物体验,从而和消费者建立强大的信任关系电商先能稳定发展;第二考虑自身转型,促进电商从“廉价销售平台”到高端服务的转型难道不需要?
接着来看,电商造节最先加剧了企业资源调配问题,激化了和商户们的矛盾。天猫“双十一”当天拉拢进大量品牌商户,推出“全网最低”无形中绑架品牌商。一些品牌商需要忽略自己的品牌价值降价才能和其他的杂牌品牌竞争,无数品牌商用自己的低利润换来的是为电商平台打响知名度买单,自己为了打响知名度还要拼命砸钱上网页首页。今天电商平台成百亿交易额和无数品牌商的低利润相比,个中矛盾不断以后电商行业可以发展?
综上,我方是要告诉大家,电商造节不是一个可以促进电商发展的好手段,况且它还在无端耗费电商们的精力,削弱电商的实力,创造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如果再有更多的电商盲目跟风以后只会是电商产业发展自取灭亡。所以弊大于利谢谢。

反方【五道杠小炮队】辩词:
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电商: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造节:实质是一些电商自发把约定俗称的日子打造成节日来宣传和促销,如每年的双十一,双十二等。
    无论是线下企业还是先上电商,要在市场上站得住脚,并且具有发展前景都需要对内完善内部结构,对外向不断扩展保证销量赢得客源。
我方给出比较标准是看,造节行为是否巩固了电商在市场上的发展前提,即对内完善对外扩张。
首先,造节本质上有利于制造销售热点,形成品牌号召力,从而吸纳消费者和缓解库存。
一方面,造节活动,符合电商行业大规模的发展趋势。从传统市场的特价甩卖,到网络市场的购物节的华丽转身。其本身的影响力形成了良好的广告效应。每年双十一来临,天猫把“全场五折,仅此一天”这一口号,深深植入消费者的意识中,销售额从2009年5000万到15年完成912.17亿的增长。另一方面,传统线下商铺还要受流行风尚调整的因素影响,时常伴随压货滞销的风险。换言之,双十一其实给众多商家提供了一个疯狂甩卖的时间,甚至适当补贴反馈消费者,进而改善买卖双方关系,虽短期可能有销售空档期出现。但一切皆在预算之内。即使有个别的商家真正亏损了,其幅度也极为有限,并不会给电商平台经营造成困难。所以从长远看来其实是一种追求利益更大化的体现。
    其次,电商造节训练了团队的新业务,有利于完善其内外结构。过去的电商节日以促销商品为主要目的,目前低价对消费者的吸引在逐渐减弱,顺势造就了他们业务转变。将新业务、新模式融入到节日当中,例如聚美优品和唯品会就分别在自己的节庆中推出海外业务。另一方面,如电商们在经历如潮的订单量时,对平台体验、支付,物流、产品质量、售后等方面的短板不断调整。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相关产业的能力。通过实操去优化内部营业结构与调整营业模式,才更有利于电商行业未来的积极发展。
最后,造节仍具有大量市场,顾客仍需要造节带来的实惠来满足购买期望,所以一般都会节后延期,制造余温。在电商有能力造节的情况下,便利了大众,完善了自己,何乐不为?

超级联赛初赛F组第一场结果
辩题:【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发展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正方:【爸爸说的队】上场队员:一辩:史雨洁 二辩:郭雅菲 三辩:周禹农
反方:【湘潭大学百灵鸟战队】上场队员:一辩:朱敏 二辩:成筱琳 三辩:唐探奇
评委:刘一枫 迟浩原 吴忠福

正方【爸爸说的队】辩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发展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电商造节是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赋予某个特殊日子以节日的意义,通过打折促销等一系列方式吸引消费者加入狂欢的过程。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促销宣传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节日”的意义。
首先,电商通过制造节日的氛围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利用大众传播提升企业本身的影响力。现代社会,节日对于大众产生的影响已不单单在于其内容,而更多地依赖于形式。根据传播学中“媒介即信息”理论,一旦人们对于节日的设定产生了心理认知,便会自动接收节日氛围的信号,加入到过节当中来。电商向消费者发送的“节日信号”不仅比普通广告的宣传更加引人注目,更由于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同,其知名度和亲民度也将大幅提升。再往长远来说,一旦这样的节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并成功延续下来,就会像情人节、圣诞节一样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双十一历经六年,销售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成倍增长,消费者不仅没有厌倦反而一次次遗憾“没有抢到”。由此可见,一个成功的“节日”可以使电商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其的信赖程度也不断提高。可以预见,造节将会成为电商文化软实力竞争的一大重要战场,成功的造节将会带领电商持续发展。
其次,“节日信号”的传播直接为电商带来的好处就是明显的经济收益。天猫、淘宝等提供交易平台的电商,其利润来源主要是技术服务费和广告费用。根据天猫官方提供的双十一销售额以及网站访问点击率我们计算出天猫当天的技术服务费收入为36亿,淘宝当天广告收入42亿。而乐视、小米等自产自销的B2C电商也在造节过程中纷纷打破之前的销售额纪录,获得了巨大经济利润。且根据我们刚才阐述的传播学理论,随着“节日信号”的不断传递,消费者对于节日的心理认知会不断增强,电商用在广告宣传上的费用会有所下降,再加上电商服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节日的企划设计的不断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笔巨大的经济收益在未来还将不断增加。
综上,我方认为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发展利大于弊。谢谢大家。

超级联赛初赛F组第二场结果
辩题:【当今中国,电商造节行为对中国电商发展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正方:【东林辩论网红队】上场队员:一辩:魏星 二辩:丛琳 三辩:潘宇庭
反方:【南京航空航天辩论队】上场队员:一辩:丁娅文 二辩:周慧成 三辩:严文凯
评委:刘一枫 迟浩原 王梅


反方【南京航空航天辩论队】辩词
谢谢主席。近年来随着电商产业的迅速发展,每年以双十一为代表的各路销售狂欢节开始成为网民虚拟生活的一个重大活动。逐年攀升的惊人销售额让我们不由惊叹电商市场孕育的巨大潜力。然而这样的造节经营模式是不是真正的有利于电商行业的发展,却应该被画上一个问号。我们应当就现状达成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第一,电子商务正在经历一个美好的拓荒时代,处在行业蓬勃发展的上升期。第二,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举例而言,2012年一年,就有许多诸如维绵、团宝、24劵等等现在大家闻所未闻的电商平台宣告消亡。但是这些平台也都是投资资金数亿美元的大型平台,他们的消亡背后反映的是电子商务正在走向垄断和价格战的事实。

  首先,我方认为一个产业的发展不能简单地从其销售额判断,产业发展的健康与否关键应当看其对于市场的开发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就一般的经济规律而言,经历了拓荒期之后的产业,往往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来进一步做大做强。但是当今中国的电商产业,却通过造节行为的存在,依然维持着价格战的传统盈利模式。中国电商市场由于中间环节的省略及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了一个较低的价格优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如果进一步继续压低价格,企业的利润率将会所剩无几。而这样的情形对于企业是带有巨大的自我伤害的。举例而言,从15年初到年中为期半年的价格战不仅导致企业利润降低,也破坏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而国家发改委紧急开会要求调控价格,禁止价格战的行为。对于典型电商而言,造节行为对其利润存在巨大打击。从京东的财务报表来看,自09年开始,利润率常年为-5%左右,而在物流和管理等方面的再投资却极为捉襟见肘。如京东仅从2%上升到了3%。因此不难发现,企业一方面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试图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但是同时也降低了自己的利润率,导致其本应该投入在产品提升中的资金大量被消耗在了价格战当中。

  其二,造节行为由于其价格战的本质,对于淘宝模式下的电商平台中的卖家也存在巨大打击作用。与巨头卖家相比,更加依赖服务水平的小商户,往往在价格战中承受损失。一位淘宝卖家曾坦言,每年的双十一对他们来说是真正的寒冬。提前半年要进行囤货,提前一个月上调价格降低了他们的销售量,加上必须进行的刷单等行为,导致原本就不充足的周转资金在每年的这个时间被大量消耗,最后得利的却往往是那些巨型的商家。因此价格战不仅导致了行业整体的恶性竞争,也让平台内部的卖家之间逐渐形成垄断。

  造节行为由于其价格战的本质,仅仅可以为电商产业提供关注度和若干单日成交量的成绩,但是实际上却跟整个行业本应该进行的运作模式和转型模式背道而驰,同时造成大电商的垄断和电商平台中大卖家的垄断,最终的结果都是严重破坏行业健康发展。因此造节行为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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