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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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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2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判例:被告将原告的爱犬尸体丢失,而擅自以猫的尸体加以埋葬,法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超过该动物市场价值的金额。理由就是,宠物是富于感觉、情感和爱的生命,不仅仅是物。既然动物不是物,那么到底是什么?

请您发表意见,并论证,谢谢!

发表于 2005-2-4 23: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我觉得你可能误会了那个判决的意思,它的意图在于说明,宠物不仅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物的价值,还因为主人对其所具有的感情,具有更高意义上的价值。即宠物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
在民事赔偿的立法和司法技术方面,西方国家因为市场经济形成较早,大多有比我国更加完善和先进的制度,尤其在惩罚性赔偿方面,法律的适用更是灵活而富有成效。
另外我个人觉得这只是个一般性的民事法律问题,好像扯不到对物权法中“物”的定义的问题。
一家之言,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5-2-23 0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如果说"理由就是,宠物是富于感觉、情感和爱的生命,不仅仅是物“
那么被罚者的错误不仅仅是没有埋好小狗的遗体,还因为不该把小猫当小狗给埋了?

应该是人类的朋友,有的还可算为家庭成员!

发表于 2005-5-1 1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可以肯定的说,动物的地位涉及物权法中"物的定义".
严格的说,动物在法律上,只能是'物",只有人才享有"人格"
发表于 2005-5-6 0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不知你所想讨论的是美国的物权法还是中国的物权法?文字
发表于 2005-5-6 08: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回答,假设动物是主体,那么侵犯的是动物的什么权利?我们知道民事权利的界限是生死,那再退一步说是侵犯死者的名誉权或其他什么,那这又关宠物主人什么事,各法系都要求近亲属或监护人去提起民事诉讼的,那宠物主人和宠物又是什么关系, 在血缘上没有吧,呵呵,这个没人有疑问吧。在监护关系上,好象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吧?既然如此,宠物主人就不能要求对方做出赔偿,既然不可以那上述判例就无法做出。可见,宠物不可能做为主体出现的。
发表于 2006-10-15 17: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物权法中动物是客体还是主体

动物? 法律客体?无论物权法还是其他法律,所调整的客体都是法律关系。动物本身属于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类和动物之间尤其是宠物之间所建立的关系。改种关系是否能够被视为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个判例当中,仅仅是将行为人的行为,视为了一种“侵犯了主人的情感”的行为。而加以判罚。跟如何对待物没什么关系。就如同擅自处理死尸要赔偿家属一样。
而且美国的财产法原则跟大陆法系很多都不一样。不能随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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