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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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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16: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情节:在春节期间,甲在小区广场放鞭炮,点燃后,甲离开了现在,恰巧有心脏病患者乙路过,受鞭炮声的惊吓,乙的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问甲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反方(甲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二辩,我该说写什么好啊?
发表于 2006-10-15 17: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帮帮忙!!!

意外事件。
发表于 2007-9-24 16: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帮帮忙!!!

本案争议的焦点应该在于,甲对于这个事件的结果,主观上存不存在过错(不论民事侵权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要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看他主观上有没有过错,要看行为。我觉得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春节期间,一个是点燃后离开。
作为正方,肯定会抓住点燃后离开这一行为,致使乙在通过时毫无心理准备。甲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的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可以成立刑法上的先行行为,那随之而来的,他有义务对危险作必要的提示。一般观念可以认为,甲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好的后果,所以可以成立刑法上过于自信的过失(民事侵权上当然也可以如此证明甲主观上有过错)。应该负责
而作为反方,我认为应该抓住春节期间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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