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色的法庭论辩的三个特点 来自:中华说网 出色的法庭论辩的三个特点 论辩是一种艺术,法庭论辩更是一种艺术。掌握了论辩艺术,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论辩中稳操胜券,但掌握了法庭的论辩艺术,人们就会在任何论辩场合感到游刃有余。这是我最近研究了一些案例取得一点认识。 说理、评论是出色的法庭论辩的要诀 法庭论辩是一种说理,是通过带有评论意义的叙述去影响法官和听众的心理定势,从而驳倒对方获取胜利。出色的法庭论辩无一不在说理与评论作为论辩者有胆识、有气势,选准主题,一鼓作气,辩而胜之。1934年抗日名将吉鸿昌在天津遇刺受伤被捕。他原打算援引法律条款为自己申辩无罪。开庭前,他看到国民党有关方面发出的“立即处决”的电报,于是把论辩主题变为对国民党政府和蒋介石反动实质的揭露。审判长问:吉鸿昌,你为什么要抗日,快快招出你的秘密来!吉鸿昌答:抗日为了救国,没有什么秘密。蒋介石和日本人暗中勾结,这才见不得人,才有秘密。问:你抗日就抗日好了,为什么要反蒋?答:我吉鸿昌抗日,他蒋介石害怕抗日,所以我不得不为抗日而讨蒋。问:你抗日好了,为什么要加入这个“危害民国”的共产党?答:我加入中国共产常是我毕生最大的光荣。至于“危害民国”嘛,你们当国7年来,掀起无数次内战,酿成空前的水旱浩劫,断送了东北三省……哪一样不是“危害民国”?共产党高举革命大旗,在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不避牺牲,不辞艰苦,正是保护民国。这场法庭舌战,气势磅礴,直逼得审判长瞠目结舌,茫然失措。审判长成了被审判者。说理,评论,不仅要讲气势,而且要讲谋略。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法官鲍细亚的辩辞,可说是这方面的范例。剧本的故事梗概是:经常无息出借资金的安东尼奥,一次因资助朋友向高利贷者夏洛克借到现金3000元。契约规定:贷款不付利息,3个月到期不还,他得从安的胸部割下一磅肉。其目的是为了合法地杀死这位放款业务的竞争者。3个月到期,安因故还不出贷款,夏上诉法庭。鲍细亚受人委托审理这起案子。她先欲擒故纵,设置重重圈套。第一步,承认夏的控诉成立,自己将严格按法律办事。这种为对方利益设辩的做法,是论辩的基本谋略,它立即得到夏洛克的喝彩:“聪明的青年法官,我真佩服你。”接着鲍查看了借款契约,说称肉要天平,带来了没有;止血要医生,请到了没有?夏进一步落入圈套,先后作了是和否的回答。在取得对方蓄意杀人的证据后,鲍出人意料地运用了“正名术”:割一磅肉,只能是一磅,不能差一丝一毫;割的是肉,不准流出一滴血。这一转守为攻,使夏洛克惊慌失措,当众声明:“我不打这场官司了。”但是这时他想溜已经溜不掉了,他终于被判了罪。 出色的法庭论辩应当让事实说话 说理,评论,需要作充分的论证,有准确的推理和严密的逻辑。然而正如前英国首相丘吉尔所说:“复杂的推理,可能符合论文的目的,但出色的论辩应当以事实说话,要’一连串事实都指向同一方向’”。这说明,说理、评论,不能离开事实。1946年,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犯。在法庭辩论中,国民党派军政部长秦德纯出庭作证。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整整8年;受害最深:伤亡军民2100万;财产损失1000亿美元。但秦德纯除了讲几句“日本兵在中国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之类的空泛话题外,举不出任何事实。对这一“证辞”舆论哗然,旁听席上有人甚至当场就想把他拉下台来。可见没有事实作论据,即使是稳操胜券的官司也会陷于被动。相反,一摆出事实,而且是鲜明生动的事实,并且把它剖析得合情合理,那么原来必败的官司,也能在论辩中取胜。1981年,法国驾驶员马尔尚驾驶一架机翼长9.6米的飞机穿过宽仅14.4米的位于巴黎闹区的凯旋门。这是冒险行动,违反了法国有关在人口稠密地区严禁飞行的规定,依法应予严惩。在法庭辩论中,马尔尚把他的行动说得合情合理。他说,他是法国航空俱乐部的教练长,他十分关心民用航空事业。而现在,拥有2万名成员的航空俱乐部已濒于破产,培养年轻飞行员工作也陷于困境。他想用自己的飞行行动促请当局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他满怀情感列举出的大量事实,博得听众和法国运输部长菲特尔芒的同情。接着他又说,他曾担任过海军歼击机驾驶员,安全飞行记录已超过1万小时,他有特技飞行的本领。而且他把他的飞行时间定在早上7点半,那时巴黎大街上几乎空无一人。如果不是他通知朋友拍下纪录片,并在电视屏幕上播映,恐怕谁也不知道曾经发生过这件事。这说明他的飞行不至于也没有给巴黎市民带来危害。为了防止法国公众群起效尤,法庭给马尔尚以象征性处分:罚款5000法郎。事后法国运输部长菲特尔芒下令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民用航空问题的研究----马尔尚冒险飞行的目的完全达到了。 出色的法庭论辩应是一种综合艺术 事实胜于雄辩。因为事实本身就具有鼓动人们感情的力量,因为在事实面前人们很快就能辩析出论辩者的意向和是非界限。接收事实靠听觉,靠视觉。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视觉性信息刺激要比听觉性信息刺激的强度高25倍。所以只“讲”事实还不够,有时还要“演”事实----国内外的法庭论辩艺术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总结,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既有语言艺术特点又有表演艺术特点的综合艺术。林肯在当美国总统前曾是位著名律师。一次出庭,原告律师将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讲了两个多小时,旁听者无不怨声载道。林肯在为被告辩护前先作了几个简单动作:先脱外衣,再喝水,后又穿上外衣,又喝水,如此反复达五六次之多,在旁听者的哄笑声中,他的论辩演讲征服了所有在场的人。这是一种表演,它带有幽默讽刺意味。1937年南京陷落后,日军屠杀我军民30多万人。10年后南京特别军事法庭公审大屠杀首犯谷寿夫。谷傲慢无礼,拒绝承担任何罪责。中国法官先辩论,后搬出一颗颗留有刀切痕的颅骨,还放映了从屠杀现场拍下的经录片,其中就有谷寿夫的镜头。在真凭实据面前,谷不得不俯首认罪。这又是一种“表演”。展示的实物,放映的电影,事事证明了罪证确凿。救国会七君子法庭论辩,在30年代曾为中外政坛和舆论界所瞩目。谁会知道他们事先曾经经过刻苦的、三番五次的“排演”。1937年6月11日初审结束,七君子总结了法庭斗争的经验教训,感到火力不强,声势不足,有人答辩的声音比平时还低3度,有些“心慈嘴软,笔如橼而口出瓶”。于是他们开始“阵前练兵。”有的琢磨“供词”,有的学唱《五月的鲜花》、《大路歌》,吊嗓子,练演讲。6月25日,二次开庭,由于事先准备充足,所以论辩技巧娴熟,驳辞有理、有利、有节;而且反客为主,抓住对方漏洞,竭力归谬反驳,多次驳得审判长、检察官面红耳赤,瞠目结舌,不知说什么好。这也是一种“表演”,这种“表演”天气预报注意力集中在论辩以前的准备上。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其《领导人》一书中,多次提到丘吉尔、戴高乐等的成功演讲,都强调了“表演”,强调了演讲前的事先“排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