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河北日报》http://www.hebnet.net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河北律师参赛后记 (2001-06-14 10:15:35) 这是法理的雄辩、公平的较量、才华的展示、智慧的碰撞……随着上海代表队最终夺得金奖,颇受人们关注并给央视收视率带来新高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拉上了帷幕。而作为32支参赛队之一的河北代表队,在比赛中也以其不俗的表现获得了专家评委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展现了河北律师的风采。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由司法部和中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这是我国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次在公众媒体展示律师这一职业形象,给了人们一个近距离认识律师、了解律师的机会。近年来,我省执业律师由恢复制度之初的几十名发展到3700多名,律师业有了飞速发展。为了解这次河北代表队参赛的台前幕后的一些故事,我们分别走访了我省的一些参赛队员和他们的领队、教练。
挑兵选将 悉心备战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侯凤梅律师是个极爽朗、也颇要强的人,她是河北代表队的教练。“本打算,这半年内再不提这事的,没拿回名次来,总觉得对不起那些关心我们的人。可一想到这几个月,队员们不分白天黑夜的刻苦劲,又觉得大家努力了,也尽心了。”
“为了备战,队员们整个春节都没过好。”侯律师说,从春节前,他们就着手搜集复习资料。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地“抠”,仅针对“指纹”这个知识点,就查阅了数十本相关书籍。查阅资料的同时,他们还不断向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司法院校的专家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春节一过,队员们就进入了封闭集训阶段。而此时,正是律师受理案件的高峰期,为了能专心备战,参赛队员一律毫无怨言地推掉了一些主动找上门的业务,而且自觉遵守队里的规定,每天手机只开一小时与外界保持联系。
配合默契 发挥自如
3月26日,辩手们终于迎来了开赛的日子。这是本次比赛的第四场,参赛队除河北外,还有内蒙古、司法部直管所队和湖南三个代表队。
领队邹强伦律师说,在这样强手如林的比赛中,基础知识掌握的好坏是取胜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队员间的默契配合。邹律师介绍,这几名参赛队员,是从全省近千名报名者中选拔出来的,平均年龄不过36岁,均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法庭“实战”经验。为充分发挥队员的特点,他们进行了合理分工。王强理论基础掌握得牢,接触新的法学学说较多,经常能提出十分尖锐的观点,他作了一辩。而来自邢台的齐秀敏,最年轻,能熟练操作电脑,被定为二辩。把宋振江安排在三辩,是因为他善于总结陈词,有很好的辩论技巧。
有了默契的配合,队员们才能自如发挥,积极应战。按大赛的规则,基础知识阶段比赛可以采用电脑和写字板两种答题方式,但后者要扣除0.3分。二辩齐秀敏担任了电脑答题任务。当第一道题出来后,胸有成竹的齐秀敏熟练地将答案敲到了电脑上,但存盘时,却发现电脑出现了故障。三名队员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老成持重的三辩宋振江马上向主持人反映情况,同时,机灵的一辩王强在这个间隙,快速将刚才的答案在答题板上又写了一遍,在三人的默契配合下,顿时化解了一场风险。小小的插曲似乎激励了队员们的斗志,到本阶段最后评分时,我省代表队高居榜首,出现了一个开门红。随后的抢答题,队员们又在第一次抢答犯规情势不利的情况下,毫不气馁连连出手,频按抢答器,最终抢得一题夺得宝贵的又一分。这样在第一轮的基础知识比赛中,我省代表队的分数列四队之首。在接下来的辩论赛中,我省代表队和内蒙古队对垒。3名辩手在辩题于我方不利的情况下,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了精辟有力的论证和反击,于情于理都让人信服,以至出现了由赛前白旗居多到赛后“红旗飘飘”的戏剧性转变。
倡导道义与责任
比赛结束了,但回忆起来,无论是参赛队员还是教练员都认为,这次大赛的辩论赛题,不管是安乐死问题、医生责任问题,还是交通肇事赔偿问题、老人赡养问题等,都是目前司法界颇有争议,但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辩论,不仅使律师们有了互相交流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在辩论中倡导了社会道义与责任,给观众很大的启迪。
我省代表队与对手内蒙古队的辩题是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题目大意是,歌星张林将在体育馆举行一场个人演唱会,但出门购物时,被某进出口公司的车辆撞伤,造成当晚的演唱会取消。演唱会的举办单位中泰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进出口公司赔偿因演唱会取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方作为原告出现,要求中泰公司赔偿损失。
在辩论中,我省代表队除了根据《民法通则》123条之规定,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同时我们从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倡导新时期的责任与道义上着重阐述了观点。
我省代表队提出,人的生命价值的本质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生命权之所以受到至高无上的尊重,是因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这种贡献是有多少、大小之分的,尤其在如今这个时代,人的社会价值更应当受到尊重。歌星的社会价值在于他给人们提供了艺术享受,撞伤了他,使其社会价值无法实现,所以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另外,我队强调了一个权利与责任对等的问题。汽车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本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车主可以享受其带来的便利和效益,但同时就必须承担义务。一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必须为之付出代价,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风险应当由风险的享受者和控制者来承担。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剧增,司机又向大众化、非专业化方向发展,机动车对人的威胁越来越大,法律在这种现实之下,更应当伸出正义之手,维护人的价值,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给人留下颇多念想,它让人领略了律师的睿智与机敏、体味了法律的威严与神圣,但更重要的是让人看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薛惠娟;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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