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caprgal在 2005/9/21 02:45am 第 1 次编辑]
大家好,我是澳国立的3辩,史迹。我们的一位队员已经向很多人表示过感谢了,在这里我就把感激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用,更不必用中国式的“谦虚”和“吹捧”了。我们的比赛已经过去快有一个月了,但是对于高薪养廉的思考,以及那场比赛的表现,却始终萦绕在我的脑海。我想通过这个帖子把当时的想法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希望得到各路高手的意见和批评。这也是我当时决定参加比赛的初衷所在。 先介绍一下自己,本人在澳国立攻读精算荣誉学位,所以无论文学功底还是法律基础都相对比较欠缺,惟独统计相关的理论还比较有信心。所以在攻辩的时候,我比较倾向于提出一些和统计有关系的问题,去证明高薪和廉洁没有关系。我也就拿我个人的这部分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第一套方案,是我认为的控制变量法: 在先让对方肯定高薪和廉洁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后,我抛出了一个中国的例子。虽然,中国在某一时期执行过高薪政策,提高了公务员的薪水,但是中国在世界上廉洁的排位却下降了。(其实很不情愿用祖国大陆的例子,不过实在是没有时间找其他的了)当对方并没有办法解释清楚的时候,我继续抛反例,就是那个香港的例子。香港的公务员,年薪冻结两年,即降薪,但是清廉指数却有少许上升,希望对方能够解释。对方其实提到了,对于这个控制变量法可能存在其他变量的变化,并没有得到控制,但是他们并没有说出有利的证据。通过这两个例子,我想证明的是高薪和廉洁其实没有正相关的联系,可以说没有联系或是负相关的联系。 第二套方案,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高薪有作用,但作为一套政策,如果没有起到一个养廉的核心作用。那么这个作用犹如蝴蝶效应,根本不能说是“能”,即一个充分条件。(但是,由于时间问题,我没有办法把题目问完,所以,当中的例子,我七七八八地在自由辩论当中作了一些防守反击) 因为作为正方,他们一味强调综合治理,认为高薪不能脱离法律和道德,因此他们始终没有办法将法律,道德剥离开来,去证明高薪的单独作用。而我方要证明的是,高薪不能养廉,所以我想我方如果能将法律和道德与高薪剥离开来证明,将会是比较有利的。所以,我举了如下的例子。 首先,北也门,肯尼亚这些非洲国家,他们的薪水远比普通人民高,甚至是他们的薪水的16倍。(这个数据我记不太得了,反正差异绝对大到让人诧异),但是因为法律不完善,执行力的薄弱和教化的缺陷,使得这些国家很不廉洁。(这可以用清廉指数来做证明)--所以,有高薪,没法律和教化,不行!! 然后,是我们澳大利亚,一个普通人在政府工作要比在私营企业工作薪水低得多,但是因为法律,制度和教化都比较健全,所以澳大利亚的廉洁是有目共睹的。 --有法律,制度和教化,没有高薪也行!! 通过这两个例子来证明高薪并没有作用,退一步说,肯定起不到一个核心的作用。 很希望能够听到大家宝贵的意见。本人自认为水平不高,想法比较简单,让大家见笑了!! :e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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