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152|回复: 15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复制链接]
04全辩报道组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9-7 1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豪杯”2004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二场电子科技大学vs厦门大学那场比赛格外精彩,而厦门大学的立论独特,几乎超出了现场所有人的预想,赛后报道组特别向厦门大学辩论队领队李琦老师索要了本场比赛的立论。李老师热情的答应了,回去之后整理出了下面7千多字分析,更加清晰把厦门大学辩论队对整个辩题的分析呈现给我们。在此向李琦老师及厦门大学辩论队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讨论,让我们在讨论中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

教练陈词:
一.辩题分析
人对自然的保护行为与破坏行为在今天同时存在,因此正反双方都无法通过简单的事实罗列与比较证明人是保护者或破坏者。这是一个必须超越经验事实的命题。对经验事实的超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判定在保护行为与破坏行为背后人的本性是什么,才能进而做出人是自然的保护者或破坏者的定性;二是必须在人类实践的总体意义上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仅仅根据人类实践的阶段性状况做出人是保护者或破坏者的定性。

二.双方立场的利与弊
1.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直观而强有力地表明人对自然有过强烈的破坏,这构成证明人是自然的保护者的巨大障碍。对此,正方将采取正视现实同时指明人不具有破坏自然的本性的对策。
2.人作为异养生物必须从自然获取物质与能量才能创造文明,这可能被反方用以论证人对自然的破坏具有必然性。对此正方将强调人在自然的承载力范围内的利用符合自然之道,不能看作对自然的破坏。
3.人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不可能以对立于自然的方式存在,相反只有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文明才能够延续,因此,人就其本性而言是保护自然而非破坏自然。辩题并不是对保护行为与破坏行为的简单陈述,而是必须结合对人的本性的判定而确认人是保护者或破坏者。反方无法否认保护行为的客观存在和人具有保护自然的本性。这是正方立论的有利之处。
4.如果承认人类能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能够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那么在人类实践的总体意义上就必须承认人是自然的保护者。反方将面临两难境地:要么坚持人对自然的破坏的必然性与恒久性而认为文明将由人类自身加以毁灭,要么承认文明能够得到延续而无法在人类实践的总体意义上证明人对自然的破坏。

三.正方的逻辑设计与策略
1.“破坏”只能是指打破自然的动态平衡。否则只要从生态学角度指出人是异养生物就足以证明反方命题,这显然过于简单化并使辩题丧失中立性与公正性。正方将坚持对“破坏”的界定。
2.走出中世纪的人类一方面从禁欲走向贪欲,另一方面又陷入新的蒙昧即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无知。这是破坏的原因所在。今天的人类正通过对享乐主义的否定与对自然的重新认识迎来文明的新曙光。正方将坚持破坏的相对性、阶段性和有限性的观点。
3.人类有保护自然的本性和保护自然的能力,这两方面在今天由正方总结的七个方面的保护行为中得到体现。
4.正方将防守两个方面的攻击:一是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正方认为这一矛盾可以通过物质消费的适度性和对精神追求的日益重视加以解决。二是理性的有限性。正方认为理性的有限性只能说明绝对的、理想的保护或许不存在,不能说明人不能保护自然。
上述逻辑设计使正方得以超越经验事实而证明人是自然的保护者。

一辩陈词:
古老的东方智慧告诉我们:天地之大德曰生。大自然的价值就在于生养万物,这包括了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因此,损害自然生养万物的能力,导致生态系统的恶化,就是对大自然的破坏;反之,合理利用自然,促进大自然价值的实现,就是对大自然的保护。
今天,我们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但要了解保护行为和破坏行为,更要认识到:对于自然,人的性质是什么。正是对人的本性和人类行为的综合分析,我方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保护者。
第一,人有保护自然的内在要求。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破坏自然无异于自毁家园。这决定了人类不能以破坏自然的方式生存。同时,无论是孩子对幼鸟的疼惜还是诗人对山河的赞美都说明人有对生命的爱护和对自然美的追求,破坏自然决不是人的本性。请问,有谁看到江河湖泊被污染成露天的阴沟反而心旷神怡了?
第二,人有保护大自然的能力。人类拥有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那就是理性。它正引导我们深入探索生态平衡的机制,逐步走出对自然认识的偏差。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到海克尔的生态学,从卡普拉的生态世界观到利奥波德的土地道德观,从增长极限论到自组织理论,都说明人类有能力认识自然规律。
第三,人想保护自然,人有能力保护自然,这正转化为我们保护自然的积极行为。环保意识不断普及,环保教育正开启孩子的心灵,塑造着新一代的保护者。对保护行为的赞扬和对破坏行为的谴责已成为人类道德机制的重要部分。您是否知道,中国12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覆盖了自然保护的所有领域,国际环保法是国际法体系中发展最快的部分。我们还看到,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的设立到环保模范城市的评定,从民间性的绿色和平组织到政府间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从无污染无废料的清洁生产到节俭消费重新被视为美德,都说明保护行为正在逐步展开、不断深入。而且,为了减轻自然的压力,人类正自觉节制生育、控制自身作为物种的繁衍。中国正因此而将在2050年实现人口回落。
这一切都说明人类正努力放弃工业文明无视自然的发展模式,积极向生态文明转变,这已经不是对过错的零星修补或对破坏的简单预防,而是对人类已有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我们必须承认,人类正在用全部的心力保护神圣的自然。我们也承认,今天的破坏依旧触目惊心,那时因为先前的破坏将沉重的包袱甩到今天,它的杜绝需要一个过程;而保护效果具有延后性,保护行为又不是那么浅显直白。我们更知道,在今天,我们经历着新文明诞生的阵痛,矛盾重重,困难重重。但我们相信,未来不再是以往的简单延续。世纪的晨钟已经敲响,当您问起生态文明“孩子,你究竟是谁”时,他会告诉您:我是即将到来的日子。

二辩陈词:
在我方一辩论证了保护与人性、理性的内在联系之后,我将通过对文明史的回顾向诸位证明:破坏自然是同人性的扭曲、反理性的蒙昧联系在一起的。扭曲和蒙昧可以解释破坏的阶段性,而不能论证人是自然的破坏者,因为没有永远的扭曲和蒙昧。
通过启蒙运动打破中世纪禁欲的枷锁无疑是伟大的进步。但是,刚刚认识到自己不是自然的奴隶的人类很快矫枉过正地陷入享乐主义的误区,科学技术被过多地用来满足无度的欲望。当我们认识到破坏行为背后隐藏的是对欲望的放纵,我们就不能同意对方辩友的观点,因为我们绝不容忍用贪欲代替人性。要知道,被压抑的和被放纵的都是被扭曲的,扭曲的人性不能说明人本身。
工业文明的到来曾经使我们相信我们已告别愚昧。其实,我们还远未做到这一点,尤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只承认社会物质生产却否认自然物质生产,只承认人的创造价值却否认自然的自在价值,乃至忽略生态美。这使自然越来越不自然,人也越来越不像人而像破坏者。当我们认识到破坏行为背后隐藏的是对自然的无知,我们就不能同意对方辩友的观点,因为我们绝不容忍用蒙昧代替理性,就像我们不能容忍中世纪对人的无知。
这一切并非不可克服。今天,我们就是要把被颠倒的一切再重新颠倒回来。所以,和几个世纪前一样,我们面临着文明模式的转化。保护自然,我们做的还不够多不够好,但这仅仅是因为新的文明刚刚有一个开端。透过生态文明的表象,我们看到的是人对自己的重新认识:是保护者,不是破坏者。
记住拉兹洛的预言吧:只要我们没有先毁灭自己,人类生态学的文明将在21世纪渐放异彩。
请相信,我们不会毁灭自己!

厦门大学辩论队1997年参加由上海教育电视台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名校辩论邀请赛。经抽签半决赛的立场是“人是大自然的保护者”。以上分别为教练陈词、一辩陈词、二辩陈词。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已成为辩论赛中的老问题了。许多辩论队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卓越的智识。希望厦门大学辩论队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能够对关心这一问题、关心校园辩论的人们有所益助。

人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   方案一
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当然希望人类拥有超自然的力量,成为自然伟大而神圣的保护者。这将使我们无限欣慰。也因为我们是人类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对这一问题有审慎的思考。我们的思考包括两部分:一,人类是否具备作为自然的保护者的条件;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何种定位对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合适的。
人类不具备充当自然的保护者的必要条件:
第一,人类不能够充分地认识奥妙而精致的自然,也不能够充分地认识人类
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因此人类充当自然的保护者在技术上是困难的。
第二,人类难以有效地克服其行为的自利性,无法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当满足人类的需要和对自然的尊重相矛盾时难以有效地自我克制。因此人类充当自然的保护者在价值上也是困难的。
第三,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同时又是人类自身的内部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相处需要人类首先解决好自身的内部问题。如果人类不能够达到“大同”的文明状态,如果人类依然像今天一样存在着巨大的族群对立、存在着难以消弭的各式各样的疆界,人类就必定不能够善待自然,更不用说成为自然的保护者了。
   在生态问题如此急迫,从而文明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的今天,我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定位,绝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极为严肃的实践问题。
人类曾经认为自己能够征服自然、凌驾于自然之上,以自己为万物之灵长和尺度。我们认为,今天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正是根源于人对自然的狂妄和自大。人只有摆脱自己的狂妄和自大,他才可能和自然和谐相处。人对于自然是或者不是保护者哪种判断对于人类未来的实践、对人类在未来真正作到与自然和谐相处更为有利呢?我们固然需要从过去的征服者努力转变为今天和未来的保护者,但是我们更需要对自然充满敬畏和谦逊。如果我们坚持人是自然的保护者,我们就极可能延续我们过去的狂妄与自大;只有承认我们保护不了自然,我们才可能面对自然敬畏而不狂妄、谦逊而不自大。我们认为,这才是人类理性而审慎的自处之道,也才是人类的自救之道。
   因此,不论是一个认识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恰当的回答只能是: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

立论提要
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和行为的自利性决定了人类不可能是自然的保护者,人类自身的种种壁垒和疆界决定了人类难以步调一致地善待自然。
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正是根源于人对自然的狂妄和自大。人只有摆脱自己的狂妄和自大,他才可能和自然和谐相处。承认人类不是自然的保护者,人类才可能面对自然敬畏而不狂妄、谦逊而不自大。

反驳一
对方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未来。那对方辩友必须向我们论证清楚几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在明天,人类一定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问题越来越多。第二,作为物种,人类是有生命周期的,怎么证明在人类的生命周期结束之前人类就一定能够解决生态问题。第三,我们今天这个不堪重负、岌岌可危的自然,真的可以挨到对方辩友所谓的明天吗?第四,如果问题明天才能解决,那么,在今天,人到底是不是自然的保护者呢?

反驳二
   通过具体的事例,说明基于自利的族群对立使人类无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核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各国从各自的国家安全出发而进行的太空探索所产生的太空垃圾、发达国家的垃圾转移、民主体制的有效建立等。

   反驳部分是对立论的前一方面即破的方面的进一步展开,是我方的辩论中的攻。我方立论的后一方面即立的方面,将在反反驳中完成,这是我方在辩论中的守。

人类是大自然的保护者  方案二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两种。其一,人作为自然之子,是自然自身演化的结果,从而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其二,人作为外在于自然的存在物,独立于自然、与自然相并列。就人与自然的第一种关系而言,人对自然的所作所为在根本上都应该看作是自然自身演化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因此“人是自然的保护者”这一命题在人与自然的第一种关系中是不成立的,也是对方同学无法证明的。我们愿意放弃这一领域,遵从辩题的内在逻辑,只与对方同学讨论在人作为外在于自然的存在物时,他是不是自然的保护者。
“辩题的内在逻辑”是指:第一,保护关系只可能存在于两个并列的关系项中,在人与自然的第一种关系中人与自然不是并列的关系项。第二,中立性是辩题的内在要求,如果按第一种关系处理辩题,辩论一方必处在无话可说的状态。
要想真正准确地判断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必须有一种人与自然之外的立场、角度,以“第三只眼睛”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目前还无法确知茫茫宇宙是否存在这样的“第三只眼睛”。因此,对于人类而言,自己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这一问题,其实是无解的。我们无从确切地知道我们是,也无从确切地知道我们不是。
对方同学可能会说,“人类是大自然的保护者”这一命题是人类面对生态危机、面对文明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时的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我辩护甚至是自遣自责。那么我们要说,这只是人类自以为是自然的保护者,而未必人类真的就是自然的保护者了。
我们的逻辑是不是表明这一辩题不成立了呢?当然不是。在我们看来,辩题的本意其实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哪一种定位,对于解决人类实践中的困境、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真正有益的。因此我们今天面对的,是一个实践领域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认识领域的问题。
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不同定位,决定了人类面对自然的行为取向的不同。保护者的定位更可能使人类更多地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行为,从而施加更多的人类活动于自然。也正是人类经由其强大的技术手段施加于自然的活动在范围、程度上的扩展,从伸手采集发展到太空探索,才导致了臭氧空洞乃至太空垃圾的漂浮等等,导致了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种种生态和文明困境。相反,人不是自然的保护者的定位则更可能使人类面对自然更多地自律、自制,从而较少地将人类活动施加于自然。这必定更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保护总是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行动,例如不偷盗、不抢劫、不欺诈、不损毁他人财产只能叫尊重财产而不能叫保护财产,只有当他人实施偷盗、抢劫、诈骗而加以制止时,才能叫保护。制止正是“积极的行动”。又如保镖需要以战斗、退敌等“积极的行动”保护他的雇主,而不能以不危及雇主的人身与财产来“保护”雇主。
我们都知道,人类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根本就无从判断是非、真伪的命题,但我们却乐意接受这样的命题,原因就在于这些命题所表达的立场、态度、信念在实践中是有益的甚至是必须的。

以上加重的文字,是供队员理解立论用的,不准备在场上说出。自然,必要的时候可在反反驳或自由辩时使用。

在厦门时准备的是方案一。方案二,即关于“第三只眼睛”的论证角度,是到北京后在打预赛前李琦和傅小凡的一次闲聊中突然萌生的想法。但是当时我们都认为这样的立论可能过于出奇,在现场观众的接受和认可方面会有困难(当然后来的情形证明我们多虑了),所以只是备而不用,也就没有形成文字。25日下午我们亲临赛场观看电子科大和西安交大的复赛,在电子科大胜出后,我们明白,必须使用第二方案。于是,在当晚将原本备而不用的方案二形成文字,并就“我们都知道,人类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根本就无从判断是非、真伪的命题,但我们却乐意接受这样的命题,原因就在于这些命题所表达的立场、态度、信念在实践中是有益的甚至是必须的”这一思路,选择了“善有善报、善没有善报”、“上帝是存在的、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些命题作为例证,并形成文字供队员理解和必要时场上使用。
比如:“善有善报”与“善没有善报”这样的全称肯定或否定判断,用事实既无法完全证实,也无法完全证伪,人们争论了几千年,也没有最终的结论。那么,就要比较一下,选择哪一种态度更有益。如果,相信“善有善报”就会使人获得一种信念,使人生有意义,使人的心灵有家园,从而鼓励人们向善,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提供一种道德依据。如果,认为“善没有善报”就会使人悲观失望而不再追求善,人生失去了目标和意义,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犯罪率上升,也不知人类社会最终向何处发展。
再如:“上帝是存在的”与“上帝是不存在的”,这样相反的命题在逻辑上都能够论证,在事实既能证实,也能证伪。人们一味地争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那么就要比较一下,相信“上帝是存在的”与相信“上帝是不存在的”,哪一种态度更有益于人类自身的发展。如果相信上帝的存在,人就会陷入宗教的迷雾,人的主体地位就会丧失,人类社会的发展将受到阻碍。正是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欧洲才从中世纪的黑暗中挣扎出来,才会有文艺复兴,有人本主义的昌盛,有科学的发展,使现代化的今天。

半决赛中的一辩陈词:

1到底有没有足够的能力保护浩淼的大自然?技术能解决技术自己带来的问题么? 2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那树立人是自然的保护者这样一个理念是否真正有利于我们化解实践中的问题?
对方一辩极力为我们论证人是自然的保护者,其实也是人们似乎习惯了的定位。我们确实正在为自然的修复做着努力。可是当环保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更需要知识分子们,透过纷扰的社会现实和时尚风潮,以理性建设性的态度和冷静的眼光,发现人与自然正在面临的危机,从而指出在实践中化解的途径。今天我方就将在辩场上和大家一起完成这样一次审视。
然而,要判断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必须有一种人与自然之外的立场和角度,就好像今天我们辩论的双方需要有在座的评委一样。正所谓第三只眼睛看问题,但冥冥宇宙之中却没有这第三只眼睛。因此,对于我们而言,自己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这一问题,其实是无解的。不过,我们的逻辑并非表明辩题就不成立了。我方认为,这道辩题的真意应该是,让我们确立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所应持有的态度,看双方的态度到底哪一个对于解决人类实践中的困境、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真正有益的。
工业文明以来的种种环境危机告诉我们自然需要人们的尊重,而不是无度索取和开发。当人们开始大力提倡环境保护以后,又发现许多所谓的保护活动却引发了新一轮的环境危机。所以,当今环境科学的理念,不是protection而是conservation即不是保护,而是维护和减少干预。也就说,我们应该维护和减少对自然的自在状态和自在秩序的干预。(不过我们很遗憾,对方辩友把所有的维护都等同于保护。)
然而一旦人类以自然保护者自居,便会自信而积极地采取行动,却忽略了自身的能力有限,非但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反而可能好心办坏事。阿斯旺水坝的悲剧、58年除四害活动消灭麻雀的闹剧都说明了这一点。相反,如果人们认识到自己不是自然的保护者,更可能以谨慎而谦卑的态度来对待自然,尽可能地少作为、少干预,也能避免先破坏后修复,一边破坏一边修复的荒诞行为。
这就好比人必须知道生命有尽头,所以珍惜生命;
好比人必须知道面对绝症将无能为力,所以善待身体;
好了,开篇明义之后,我们将在余下的环节,运用具体事例向大家进一步明确“人不是自然的保护者”这一立场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有益。

发表于 2004-9-7 1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很多喜欢辩论的朋友肯定了这一场比赛的质量,这对所有参与这场比赛的人来说,一定是再幸福不过的事情。
这场比赛的精彩一方面在于电子科大丰富的经验与比较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在于厦门大学这种在内地学校比较少见的风格与出色的发挥。
但是作为一个参赛选手,其实正常比赛最让你感动的是电评嘉宾的那席话。(建议大家在收看节目是务必留心)什么是真正的环保工作者?什么才是真正的“面对自然敬畏而不狂妄、谦逊而不自大,以谨慎而谦卑的态度来对待自然”。我想一个辩手说得再多再好,比不上嘉宾的一句话:“我们现在开这么多的灯,这又要燃烧多少的硫?......”
辩论之能启人心智,我想,就在于如何带给受众以心灵深处的思考。
这就是辩论为什么会死,这就是辩论为什么还可以活,毕尽,做辩论,不是作秀!
发表于 2004-9-7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看了李老师的这篇文章,顿觉明了许多。
有人说辩论不是搞学术研究,可我觉得,只有经过追本溯源的研究,明其理之后才能真正懂得可辩之处,否则肤浅的理解辩题的话,要么使辩论意义不大,要么则有诡辩嫌疑啊。
人们常说辩手要有学贯古今的素质,这并不是仅仅为了让辩论好看才如此,也并不仅仅是为了造就气势而准备。恰恰是学识渊博的人才可以更好的理解、研究,更深层次的挖掘辩题的涵义。
发表于 2004-9-8 15: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如果成电也可以把他们的陈词发出来就好了!
发表于 2004-9-8 16: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这个辩题让我明白了

当一个辩题事实战场不占优,我又想转化到对方陌生的价值战场时
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

嘿嘿,受益匪钱~

发表于 2004-9-8 16: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不知道那个不佩服厦门大学的人看了以后有什么感想。可能还是不佩服。
发表于 2004-9-8 2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佩服不佩服本来就没有个客观标准
社会是丰富多彩的,
他捍卫自己的观点也没有错,
我们求同存异吧:)
发表于 2004-9-8 2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一时感想而已:)

现在我最感兴趣是看看成电的分析.

有谁可以帮帮忙?

发表于 2004-9-9 10: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下面引用由态度依然2004/09/08 04:38pm 发表的内容:
不知道那个不佩服厦门大学的人看了以后有什么感想。可能还是不佩服。

您真有意思 好象高中生 您最近的发言都要或多或少的扯上我 我佩服有怎样?不佩服又如何?!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答复您,您的表现实在是让我佩服啊!!佩服得很啊!!!!

同意楼上有人说的辩论需要一个人的知识面广博,例证与逻辑都漂亮表现才是辩论最好的表象,很可惜,除了当年赵林教授带领的那支队伍,其他的给人留下如此深刻印象的已经不多了!

发表于 2004-9-9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9楼的感觉错了,我刚刚脱离了读书的生涯.
嘿嘿,佩服我?我先谢谢了!
我就说了嘛. 你就是很容易佩服别人.太容易,太多,太滥,弄得一点价值都没有,所以
不必佩服我了.

发表于 2004-9-9 1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各位如果有精力还是讨论讨论:“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吧。
发表于 2004-9-9 1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好的, 听老大的。
发表于 2004-9-9 1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我怎么老在辩论网上看到这种无谓的争论啊好心情都被破坏了.
发表于 2004-9-10 1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海之子在 2004/09/09 08:27pm 第 3 次编辑]

厦门大学立论太偏,大玩逻辑游戏,重演上次中国科大对阵电子科大失败一幕。(中国科大当年也和厦门大学一样玩逻辑游戏玩得太多)

电子科大的制胜诀窍是曲解概念、大玩概念游戏。对付这样的队伍,必须以平常胜雄奇,以朴素胜华丽才行。

我对武汉大学没有逻辑感的辩论风格非常不感冒,但是当年武汉大学在决赛当中胜电子科大,我都没有什么异议。不象抨击中山大学夺冠一样抨击武汉大学。

重要原因在于武汉大学虽然没有逻辑感,却举出不少生动翔实的例子,以拙胜巧。结果电子科大那些大玩概念游戏的手段全部如拳头打在棉花上,消于无形。

无论是玩概念游戏还是玩逻辑游戏,都是辩论的“末技”。不值得提倡,因为这种概念游戏逻辑游戏让辩论的美感和理性荡然全无。

电子科大拿到今年的冠军无可争议,但是这种只会玩概念游戏的队伍能拿冠军,多少说明了辩论的堕落和衰败。

厦门大学的立论问题非常多,甚至有很多常识错误,本人最近很忙没时间祥加分析。以前写了一篇《[color=#6495ED]大专辩论反败为胜:环境立法阻碍经济发展》,也是和环境问题有关,有兴趣可以看看

发表于 2004-9-17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厦门大学的思路很奇特,充分调运了人的惰性知识,让人读后才恍然大悟[DISABLELBCODE]
发表于 2005-9-5 1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是/不是大自然的保护者”立论分析及陈词(厦门大学辩论队提供)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藏经阁”转移过来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1 13:49 , Processed in 0.05507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