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76|回复: 1

正方:校园应该禁止电动车;反方:校园不应该禁止电动车;我是正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25 08: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5-4-29 09:59 编辑

我方是正方,我方的观点如下: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朋友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校园应不应该禁止电动车,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异议,是因为校园内驾驶电动车所带来的利弊影响。而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的前提是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我方认为,校园应该禁止电动车,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校园内驾驶电动车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学生们的利益。不可否认,电动车方便快捷,不过与此同时,校园内电动车数量的日渐增多也随之衍生出一些安全问题。首先就是交通事故。一般的高校占地面积都会比较大,加上校园人流密集,如果电动车车速较快,且很多时候会存在违章载人现象,这样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13年湛江师范学院在校内体育馆门前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撞伤行走的学生的交通事故,导致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根据南国都市报的调查得知,学生无证驾驶电动车比率高达93%。如果学校放任这些无证驾驶的电动车在学校横冲直撞,这对学生的安全就是一个巨大的定时炸弹。
    第二,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责任所在,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更有利于学校保障学生的安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因而,许多高校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限速,实行电动车编号准入制,禁止驾驶员在行车时打电话等。但是,深大在施行如下交通管制措施:“从6月21日8时起,校园内禁止仿摩、超标电动车行驶。这样的规定之后依然发生了深大两名学生骑行电动车从南校区到校本部,不幸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学生死亡的事件。这说明了再完善的管理制度,总有疏漏。我们不否认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但是,相比于强化管理来说,禁止电动车更能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安全隐患。
    第三,校道主要是供学生步行,校内驾驶电动车是不符合本来的设计要求。校园的校道一般是根据《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其中第二条要求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穿行,同时应保障对外联系安全便捷。校道主要是提供学生步行上下课,散步等为主,所以,校内驾驶电动车这个情况因尽可能避免。再者,随着校园内电动车的保有量日益增多,学校车满为患,容易造成校园内交通的拥堵,这样就不能保证校园内部对外界联系安全便捷。假如有消防车,救护车这种应急车辆进来学校,电动车会阻碍他的通行,从而影响救援工作。因此,校内禁止电动车也合乎情理呀!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校园应该禁止电动车。
    谢谢!

发表于 2015-4-29 21: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很感谢您能分享自己的辩稿。在您的辩稿中,虽然将立论分为三段,但我整体感觉到的是两个核心意思:一是安全隐患,二是阻塞交通妨碍应急车辆。

这两点毋庸置疑都是很好的,但这两点对方都可以从“管理方法”或“管理不善”等角度来说。例如对于车速和无证驾驶进行规范和限制,对于停车和行车道进行约束和指定,并且校方切实督察到位。当然,尽管您也提到了有规范仍然出事故的状况,但正常校外路面上也有交通事故,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禁止汽车通行吧。况且,回到校园内,比电动车快的汽车我们允许通行,比电动车慢的自行车我们也允许通行,为什么单单禁止电动车呢?

所以,我个人认为,想要站在“应该禁止”这一立场,需要强调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因。我想到一些,供您参考:

第一,没有必要。对于大部分校园而言,校园内任何两点之间应该都在步行范围之内,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电动车?究竟是学生们太过于繁忙,还是大家仅仅是懒惰、懒得连十分钟走路都不愿意走?就算有些校园特别大,走路比较费劲,那么自行车也基本可以解决了吧。电动车没有使用的必要,这是它与汽车的显著区别。那么为了没有必要使用的东西,去承担您所提及的事故隐患等弊端,就是更加没有必要了。

第二,电动车不具备车速控制。大部分校园的教学区和生活区,是行人比较多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大多设有5公里/小时的限速。机动车可以通过档位控制实现这一点;且机动车由于自身体积较大,驾驶员知悉机动车撞人的危害,所以机动车往往也履行这个限速。但是电动车,本身没有复杂的档位设计,且电动车驾驶人危险意识较弱,往往在人群中快速穿行。

第三,大学校园自行车失窃案发比例仍然很大,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禁止电动车也是对学生自身利益的维护。我们并不是要推卸大学校园和警方对于自行车失窃问题的责任;但是在学校和警方没有办法很好解决这一问题之前,保障学生不受更大损失,仍然是必要且合理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24 01:58 , Processed in 0.04856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