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衍文在 2007/07/17 11:45am 发表的内容: 在下看来,澳大的问题就是 1: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个命题原本就只是在“法”的定义双方有争论的,重点在于双方的架构中的定义那方更容易让大家信服。 2:把辩论赛当成学术研讨会。大量阅读法律书其实是无可厚非 ...
可能真的是我们方向出现了问题吧~ 说实话,拿到题目的时候真的不觉得这是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大学课堂上讲过,而且几乎讲了一个学期。所以才会去找了那么多书来看~ 《中法史》《外法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正义论》《法理学》《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等。我的感觉是打完这比赛俺随手写篇这方面的学期论文是没啥问题了,呵呵。 这个题目容易打成双方在场上各说各话的效果,没有交锋。所以为了避免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尽力地在寻找交锋点。但找到交锋点我们就必须寻找其他理论做补充,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把立论搞的庞大不堪的原因。 框架太复杂其实不光是刘京京学长提醒过,陈思渊学长也指出过这个问题。到场上打比赛的时候我们已经尽可能的把东西简化了,但好象还是太过复杂。我想这主要是我的原因吧,我老是想把专业领域内的东西往里面加,认为大家应该能理解。但好象干的有点过火了~~
不过还是要谢谢各位的点评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纠正自己的方向。 |